因違規發放借名貸款,江西安遠農商行被罰2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安遠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因違規發放借名貸款,被罰2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贛市金監罰決字〔2024〕21號
被處罰當事人
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安遠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違規發放借名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安遠縣鶴子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賴永發,對江西安遠農商行(原安遠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違規發放借名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本文源自證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