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發放借名貸款,江西安遠農商行被罰2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安遠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因違規發放借名貸款,被罰2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贛市金監罰決字〔2024〕21號

被處罰當事人

江西安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安遠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違規發放借名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贛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2月8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安遠縣鶴子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賴永發,對江西安遠農商行(原安遠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違規發放借名貸款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本文源自證券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