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外幣NCD 8月底上路
中央銀行今(6)日宣佈,8月底起,將分兩階段開放銀行發行美元、歐元、人民幣以及日圓等四種幣別的外幣可轉讓定存單(NCD),發行銀行將僅須檢附年度發行計劃,向央行申請許可,即可於許可後一年內,於許可的發行額度內循環發行。
央行今(104)年5月22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增訂外匯指定銀行(DBU)得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外幣NCD),預計於7月底前完成相關法規修正。業內估計,外幣NCD業務開放後,整體需求將高達上千億臺幣之多。
官員表示,第一階段預計今年8月31日起,DBU(外匯指定銀行)可發行固定利率外幣NCD,惟僅能透過票券商登錄於集保結算所,第二階段、明年1月4日起,DBU可發行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外幣NCD,並得由發行銀行透過票券商或自行登錄於集保結算所。
根據央行規劃,外幣NCD銷售對象爲DBU可收取存款的對象,即企業、民衆皆可購買,且配合外幣結算平臺可提供服務的幣別,初期外幣NCD得發行美元、人民幣、日圓及歐元等四種幣別,分別以美元10萬元、歐元1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及日圓1,000萬元的倍數發行,發行週期爲一週以上、一年以下,且發行利率由各銀行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