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三讀通過 銀行違規最高開罰5千萬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融機構若違規情節重大,罰鍰從1千萬元提高至5千萬元,另外,若違法吸收存款,罰鍰上限從250萬元提高到1千萬元。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有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重大內稽內控疏失案件,期盼藉由修法強化金融監理機制,以產生嚇阻效果。
曾銘宗指出,近來金融業陸續發生樂升案讓上萬投資人遭到坑殺、兆豐銀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被開罰上億美元等疏失案件,其中兆豐銀更創下臺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紀錄,在在顯示金融業的管理疏失,因此修正相關法案,不僅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且擴大主轉機關監管權限,讓金管會有更大權責。
曾銘宗強調,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讓金管會有更大監管的權責,並且產生嚇阻作用,不僅強化金融監理機制、督促銀行業重視內稽內控,也保障存款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