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被罰3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款3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甬金罰決字〔2024〕2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金罰決字〔2024〕26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3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黃波濤,對所在機構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甬金罰決字〔2024〕2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金罰決字〔2024〕27號

被處罰當事人

黃波濤(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所在機構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