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被罰3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罰款3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甬金罰決字〔2024〕2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金罰決字〔2024〕26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3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黃波濤,對所在機構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甬金罰決字〔2024〕2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金罰決字〔2024〕27號
被處罰當事人
黃波濤(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所在機構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