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員工與女老闆在一起 薪水被扣強暴她18歲女兒
▲三峽一18歲女生遭到媽媽同居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新北市37歲許姓男子在飲料店工作,與育有1女的女老闆結爲情侶,3人從2014年2月開始在三峽區同居,但他之前發生車禍,讓女友代墊20萬元賠償金,事後被扣薪水償還,讓他覺得女友「太摳」,竟在1月時以「報復」爲藉口強暴了她18歲女兒,日前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檢方調查,許男平常與女友及她女兒同睡一張牀,但他因不滿女友扣他薪水,又曾在半夜看電視被她女兒要求關小聲,認爲遭到頂撞,因此在1月9日下午酒醉回家時,悍然性侵獨自在家的女友女兒,還搶走她皮夾內的4000元現金。
被害女生案發隔天即在媽媽陪同下驗傷報案,指認出許男身體私密處特徵,讓檢方認爲罪證明確,將許男依妨害性自主、竊盜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