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大叔分飾2角「鬼妹」狂洗腦 上牀可得豐胸補藥性侵國中少女

▲大叔以豐胸補藥爲幌子與少女性交易,還以手機偷拍過程。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在臉書上1人分飾2角,誘騙國中少女發生性關係,還謊稱提供對方價值1萬元的豐胸補藥,抵償性交易費用,與少女發生多次關係,並偷偷拍下性愛過程。一審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將陳男判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年紀50歲左右,目前無業且離婚,育有3名成年子女均已離家而未同住。雖然年事漸高,但陳男仍對未成年少女伸出狼爪。他在2020年間透過臉書,以假名「陳冠雨」認識當時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芊(化名),並宣稱自己擁有每一帖價值1萬元的豐胸補藥(俗稱補奶湯)。

陳男隨後另以帳號「鬼妹」登入,謊稱自己是「陳冠雨」妹妹,自己也服用豐胸補藥,非常有用,不斷鼓吹小芊接受與陳男性交易,並服用陳男提供的豐胸補藥。幾次鼓吹後,小芊動搖,並與陳男發生關係。陳男第一次僅提供補藥抵償性交易費用,第二次以補藥加上現金2000元,第三次則是補藥加上現金8000元;且陳男三次過程中都以行動電話錄下性愛過程。

不僅如此,陳男也在臉書上認識另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蒔(化名),並誘騙小蒔拍下多段不雅影片,傳送給陳男觀賞。案經小芊、小蒔的家人發現後,報警逮捕陳男。檢方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對陳男提起公訴。

陳男一審遭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只是性交易,況且拍下的影片對象,並非2名少女。但法院根據影片傳輸紀錄等等,認定陳男確實有罪,考量各項量刑因子後,高院二審撤銷原判決,但仍將陳男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