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內牀戰哥哥女友的12歲女兒 「叔叔」性侵4次
▲郭姓男子竟在臺大醫院病牀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新北市郭姓男子與哥哥同住,但他竟看上哥哥同居女友的12歲女兒小君(化名),發展不倫戀情,最後更發生關係,甚至小君因病住進臺大醫院兒童病房時,在病牀上牀戰小君。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下4次「與幼女合意性交罪」,判刑6年定讞。
判決指出,僅有國中學歷的郭男,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間,到新北市樹林區哥哥的家中居住,哥哥還有同居女友與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女兒小君,同住一個屋檐下,小君叫郭男「叔叔」。但郭男僅入住不到半個月,就跟小君發生不倫戀情。2人在12月中旬就在家中,第一次發生關係,隔沒多久,又第二度發生關係。
當年12月31日,郭男晚上帶小君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板橋車站前的「新北耶誕城」參與跨年活動,晚間23時40分,2人回到家中。郭男竟在客廳裡,第三度與小君發生關係。一個星期後,小君因盲腸炎住進臺大醫院兒童病房,晚間23時許,郭男到病房陪伴小君,在小君與媽媽講完電話後,郭男詢問小君要不要「做」,小君雖拒絕,但郭男竟說「沒關係」;不顧小君以手拉着褲子,郭男硬將小君褲子脫掉,並將小君從直躺轉爲橫向躺在病牀上,第四次發生關係。
媽媽發現小君與郭男的互動有異,仔細詢問後,小君才說「我被叔叔碰了」,並坦承有4次發生關係。媽媽大怒,報警處理,郭男被捕後,坦承3次與小君發生關係,但否認跨年夜性侵小君,但檢方不採信,仍對郭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郭男判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調查相關證據並對郭男測謊,認定郭男確實4次與小君發生關係。考量郭男明知小君年齡尚幼,對於性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仍4次與小君發生關係,影響小君身心正常發展,而他犯後還否認犯行,高院因此將他每個犯行判刑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