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看福島核災十大教訓 「別被核電安全騙了!」
▲日本福島核災四年過去了,仍有幾十萬人籠罩在輻射污染威脅下。(圖/新華社提供)
《省下一座核電廠》系列專題七
福島核災四年了,仍然有23萬人在避難,其中有12萬是福島居民,只有少部分居民想回到原居住地,大部分人都離開了世代生活的家園,他們寧願無法歸鄉也不要讓孩子成爲第一線的白老鼠。四年了,福島核一廠還是每天排放高濃度的輻射污染水到海里,核災從未遠去,福島手冊發行委員會出版15種語言的「福島核災十大教訓」,告誡全世界的人們「別被核電安全騙了!」
▼一張圖快速掌握「福島核災十大教訓」。(圖/視覺設計師王君仁制)
教訓一、別被「安全神話」騙了
美國促使核武受害國日本發展核電1950 年代,建議遭受原子彈所害的日本發展核電的正是美國。當時,美國向國際社會推廣「和平運用原子能」;因爲核能發電所產生的戤可轉用於核子武器,冷戰時期,美國試圖在其管理之下進行核子開發。而附和「和平運用原子能」的日本政治家及媒體,讓日本社會深信核彈、㰒彈等核武與「和平運用」的核能電發是截然不同的。
1960 年代中葉,商業用核電正式啓動,爲了滿足東京、大阪等都會區漸增的用電需求,日本開始在經濟弱勢的人口稀少區的沿海地帶興建核電廠。
核電在「爲了當地經濟」、「不會發生事故」、「很安全」的宣傳下推動至今,但所謂的「安全」,大多是由擁核的政府、製造商、電力公司旗下専家依據自己的立場,以數據資料推估而出。
教訓二、緊急狀況時,先逃再說
儘早遠離核電廠是保命基本原則,核電事故可能與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形成「複合式災害」,若基礎建設毀壞可能會無法撤離,事發時應躲進室內並緊閉門窗,隔絕來自大氣中的放射性物質,並努力蒐集相關資訊。
教訓三、掌握資訊、留下行動紀錄
核電廠周邊的住戶須備妥碘片,學校、居民組織也要準備放射線偵測器,醫院或公共設施則要預備全身計數器(whole body counter,偵測體內受曝程度的機器),定期做操作訓練、維護。掌握獨立專家名單,當官方不提供資訊,或必須檢驗官方資訊的真僞、諮詢第三方意見時,獨立專家就是關鍵力量。
車諾比及福島事故,政府、電力業者、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等機關組織都低估了放射線對健康的危害,災民應要求不受政治影響、中立的全面性健康調查,並將資訊完全回饋到災民身上。另外,災民的第三方諮詢或追蹤檢查的權益也須受到保障。
福島核電廠事故4年了,至今狀況仍未獲控制,居民依然對核燃料或汚水感到不安,因此,須要求相關單位針對初級產品、食品、飲用水訂定放射線基準,農漁民及消費者也要親自建立農會、漁會、消費者合作社等檢測體系,並接受相關訓練,提高判讀檢測或偵測結果能力。
教訓六、放射線造成的汚染不可能完全去除
實際上,要完全除汚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的情形僅是移動汚染物,在收集、移動過程中,也增加了受曝可能性,因此必須區分除汚重點區和非重點區。除汚工作應由中央政府統籌、執行,不能讓災區地方政府或社區自行辦理、解決,中央政府應對災區居民完全說明。
教訓七、確立核電勞工的健康管理制度
核電事故發生後,災民極可能成爲善後、除役的作業人員,雖然核電廠區外的一般居民,與廠區內的勞工、作業人員的受曝基準不同,仍須貫徹健康管理對策,特別是在緊急狀況下,勞工與作業人員的基本人權更容易遭受威脅,應保障相關人員離職後的長期醫療補助,發放健康管理手冊,進行長期追蹤調查。
教訓八、解決災民問題需兼顧生活和社區的重建
將核電廠事故的影響限定於直接傷亡,只是爲了淡化受害程度,日語「核電事故關連死」就是指涉核災「間接致死」的情形。一時性的補償金、健康調查、住宅提供無法真正解決災民問題,研擬災民善後對策時,應考慮如何因應長期避難與環境變化,包括就業、生計保障、住宅、教育、娛樂、心理諮商等,以兼顧生活重建和地方再造。
教訓九、保護災民權利、救濟災民立法,需災民挺身完成
災民必須超越各種立場分歧與對立,建立起相互合作的機制;一套制度進入施行階段,可能出現與立意相牴觸的情形,因此必須以「災民參與」方式持續監督施行細則及施行體系。
教訓十、必須將事故處理成本算入「核電成本」
推動核電的政府或企業常說,「核電帶動地方經濟」、「核電相對便宜」,但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補償金及恢復原狀所需的費用,都沒有計算在成本中。福島事故發生後,受害程度仍持續擴大,難以計算損失總額,負擔主要賠償責任的東電之所以沒有宣佈破產,乃因政府動用全體國民的稅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