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舉牌「放我兒子」逼女醫師分手 父母判緩刑2年

蘇姓夫婦黃女工作醫院舉牌要她放過兒子。(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對60幾歲蘇姓夫婦不滿黃姓醫師與兒子交往,去年4度到黃女任職醫院大廳高舉「破壞人家家庭」、「放我兒子」、「還我溫暖的家庭」等告示牌,甚至還向另名醫師說「她到哪裡,我追殺她到哪。」黃女怒告誹謗、恐嚇危安罪。士林地院認爲,蘇姓夫婦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並確實履行捐款10萬元給花蓮門諾醫院,依法各並予宣告緩刑2年。

蘇姓夫婦2015年1、2月間數度到黃女工作的醫院大廳高舉「破壞人家家庭」、「不配當醫師醫界蒙羞離職滾蛋放我兒子」、「社會不良示範還我溫暖的家」的告示牌,並向現場民衆發放「一位心碎無助母親的泣訴」、「罵我們全家都是瘋子」等內容傳單,甚至還曾向另名醫師說道「她(黃女)到哪裡,我都追殺她到哪裡。」

判決指出,蘇姓夫婦均無前科紀錄,因不滿告訴人與兒子交往,竟多次到黃女工作的醫院大廳內,以高舉告示牌或散佈傳單的方式指謫告訴人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項,甚至還言語恐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願分別捐款4萬、6萬給門諾醫院,告訴人也透過律師表明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參酌被告僅一時失慮,本院信經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法各並予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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