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違法查通緝犯個資培養線民 竹市偵查隊小隊長遭押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陳姓小隊長因涉入貪污案,遭新竹地檢署3度聲押才獲准,檢方以他涉嫌違反個資法、泄密等罪有串證之虞羈押,懷疑他利用警政系統查詢毒品通緝犯個資卻不辦案抓人,還將個資轉傳給自己的線民,認定他涉案罪嫌重大。
陳姓小隊長先是10月8日被經由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新竹市警察局通知到案,經訊問後,認定他涉案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隨即當庭逮捕,並向新竹地院聲押,但法官隔天卻讓他以20萬元交保,引起檢方不滿抗告。
第一次交保裁定經高院發回地院更裁,但地院法官再次於10月24日做出以30萬元交保的第二次交保裁定,檢察官因此再次抗告,高院同樣再次撤銷發回新竹地院,昨天才經新竹地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據瞭解,檢調雖認爲他涉入貪污案,但是以他違法個資法及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等罪嫌聲押,原因是除了查到他帳戶內有不明來源的500萬元資金進出,以及監聽到他涉嫌包庇毒品犯,還在前往分局查閱紀錄時,發現陳姓小隊長利用警政系統,違法查詢毒品通緝犯個資,但卻不是用來抓人辦案。
懷疑他疑似利用查到的個資培養涉入毒品案件線民,並利用擔任線民作爲條件交換,換取該線民被派出所逮捕時,他能利用偵查隊職權要求派出所先移交給偵查隊偵辦再放人。
檢方因此在偵辦過程中還傳喚被陳姓小隊長查閱個資的毒品案件相關人作爲證人,要釐清爲何陳姓小隊長會有如此反常舉動,是否是在利用警政系統找尋目標,從毒品交易案件中要求回扣。
不過檢方3次聲押偵查隊警員才成功的作法,卻傳出引起新竹市警界不滿,認爲檢方就是因罪證不足,纔會連兩次由法官裁定交保卻抗告,但實務上警方在第一線辦案時,利用警政系統調閱通緝犯個資辦案是十分常見的事,否則該如何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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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外觀。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