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員警查詢百筆個資違反個資法 遭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今天針對曾員聲請羈押獲准。(李京升攝)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曾姓派出所警員,涉嫌查詢近百筆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警分局內部調查後,報請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認其涉嫌重大並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聲請羈押,法院27日裁準羈押禁見。

通霄分局內部調查,發現曾姓警員任意查詢個人資料近百筆,因而報請檢察官吳珈維指揮辦案人員,昨天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曾的住處、辦公處,經檢察官訊問後,查出曾男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在相關查詢系統,涉嫌虛僞填載具有公務需求,而查詢近百筆民衆個人資料。

檢方認爲曾姓警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僞造文書、泄密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聲請法官裁定羈押禁見今天獲准。地檢署今天則指該案,目前尚未發現曾男蒐集民衆個人資料,有整批大量流出情事,不過仍將持續進行相關偵辦作爲,確保民衆個人資料不受非法份子不當蒐集、利用。

地檢署也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濫用國家授予之職權侵害他人權益,如發現有相關犯罪事實,必將從速、從嚴偵辦,絕不寬貸,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

縣警局強調該案是內部調查自清,曾姓員警涉嫌任意查詢個人資料,包括女性、同事等車牌,堅稱是純屬好奇,並沒交代個資流向,警局將召開考績會讓曾停職,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