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受8次性招待!陳宗彥否認化名「陳董」 監院拿微信對話打臉
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今天表示,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3年間,協助酒店業者關切申請案,監院要求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另疑似接受性招待部分,移由臺南地檢署併案調查。本報系資料照
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今天表示,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3年間,協助酒店業者關切申請案,監院要求臺南市政府檢討改進,另疑似接受性招待部分,移由臺南地檢署併案調查。
3位監委指出,陳宗彥於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據臺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陳宗彥(代稱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於2012年12月27日、2013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亦在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
3位監委表示,陳宗彥接受監院詢問時,坦承截圖Line圖貼是他本人,但否認他是「陳董」,經查監聽譯文及Wechat聊天室,2013年12月12日翻拍畫面,「陳董」系任職於市政府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者,所指顯然是當時擔任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長之陳宗彥,故陳宗彥辯稱「陳董不是我」,尚難採信。
3位監委指出,陳宗彥主張監聽譯文內容是酒店業者間的,和他沒關係,監院爲取得與陳宗彥相關之直接證據,函請臺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之監聽譯文,臺南地檢函覆,因已重啓偵查而無法提供,未來這部分案情,將調查所得移請臺南地檢署併案調查,以釐清案情。
該案除了疑似性招待,另有陳宗彥疑似替業者關說一案。陳宗彥於2012年間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2013年2月23日起擔任民政局長職務期間,曾協助酒店業者向臺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並疑似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提供之性招待等情事。
3位監委表示,陳宗彥在接受監院約詢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經檢視臺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受理該案之處置流程,尚難謂有施壓情事,但陳宗彥向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泄漏予請託業者,違反相關規定,臺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