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弒母衝入漁港 軍人殺人罪聲押
警消與海巡隊員合力將黃姓士官與母親救上岸,黃意識清楚,母親卻無生命跡象,檢方今晚復訊,認定黃男蓄意殺害母親,依殺害系尊親屬罪聲押。記者張議晨/翻攝
卅七歲黃男爲海軍保修指揮部左營支部士官,從軍十多年,前天中午十二時廿三分許開車載母至南寮漁港後落海。岸巡隊員目擊動員下海搜救,先拉出駕駛座的黃男,但黃母隨車沉入水底,耗時約四十分鐘才脫困。
黃母救出時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警方事後請黃男、黃男胞兄釐清案情;黃從軍多年,哥哥在民間企業任職,家裡經濟狀況無虞,軍方、警方查證,黃無在外欠債紀錄。
黃男與胞兄、母親同住,父母離異,一家三口久未與父親聯繫,檢警昨相驗確認死因,黃男胞兄因車禍行動不便,到殯儀館見到老母一度痛哭。黃男胞兄說只知當天黃男載母親出門,警方通知才知兩人落海,母親平時由弟弟負責照顧,確實需旁人多費心。
檢警相驗黃母死因爲溺斃,黃男稱母親失智,但查無黃母身心科就診紀錄,醫學中心就診紀錄僅有慢性病,並無失智症等相關診斷證明。
依據刑法二七五條,受囑託殺人,可處一年至七年徒刑,幫助自殺則處五年以下,若謀爲同死,則得免除其刑;若黃母無求死之意,黃也可能構成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刑期還要加重二分之一。
橋頭地檢署昨晚復訊,因加工自殺罪與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兩者刑度差異大,承辦檢察官陳韻庭謹慎應對,從七點開庭至深夜,最後認定黃男行爲明顯致母親於死,昨晚十時許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向法院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