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請育嬰假 最快年底試辦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昨天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業務報告及備詢。記者邱德祥/攝影
爲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民間團體倡議推動育嬰假彈性化,開放以日、小時爲單位請領,並延長至小孩八歲前都可以請。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目前正在研擬邀集公私部門單位參與小規模試辦計劃。勞動部官員表示,將開放彈性化請假天數以日爲單位,但希望最少不要低於五天,盼年底前上路,再視情況滾動式修正,進一步規畫育嬰假彈性化的空間與限制。
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說,不認爲試辦計劃會帶來正面成效,也提醒政府必須有足夠配套,纔會吸引僱主有意願參與。
現行育嬰留停薪,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爲原則,但受僱者若有少於六個月需求者,最短可以一個月提出申請,並以兩次爲限。在子女三歲以前,最長可請到兩年,但育嬰留停津貼只發六個月。
據瞭解,勞動部今年一月中下旬邀集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國公營事業單位、工商協進會、全國商業總會,以及臺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劃執行時間、請假最小單位等相關疑義。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試辦計劃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執行,鼓勵公家機關、民間事業單位主動優於現行法規,提供更彈性化運用的育嬰假,試辦範圍、形式將由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可限定部門、特定職類工作者實施,但希望彈性化請假天數不要低於五天,但如果事業單位願意提供一天的請假單位也行,以小時爲單位則不在此次試辦範圍。
黃維琛說,試辦計劃推行同時,也預計修正就業保險給付的相關子法作爲配套,避免畸零天數不符津貼給付設計。
不過覃玉蓉表示,這是非常保守的試辦計劃,不認爲有僱主會願意主動加入,最終有可能是沒僱主來申請,或是本來就已經優於法令的企業參與,沒有正面成效。
覃玉蓉強調,政府必須搭配修法配套支援,減輕僱主的行政工作,盼勞動部積極遊說僱主參加,並主動提供範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