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鬆綁物流業者工時 工會批血汗

工會批,國家的安穩不可建立剝削勞工上,藉由鬆綁工時上限來達到提升產能運能的方式,看似不得已的「必要之惡」,然而在未有充分配套與監督機制下,稍有不慎便會讓資方開後門,打着防疫大旗恣意剝削勞工。(臺灣汽車貨運倉儲業產業工會提供)

因應新冠疫情本土大爆發,短期內居家民生物資大量需求的趨勢勞動部日前表示,相關生產商僱主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特殊加班規定要求生產、運輸業等勞工加班;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今(24)日於勞動部前不滿表示,國家不可打着防疫大旗恣意剝削勞工,稍有不慎便會讓資方大開後門,也呼籲衛福部應將物流業勞工列入公費疫苗施打對象名單

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表示,勞動部爲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大衆之防疫民生需求,本月19日已宣佈本次疫情符合《勞動基準法32、40條》的「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條件,將鬆綁相關產業的工時上限,負責集運配送的貨運倉儲業也在其中。

然而身爲物流業相關從業人員,願意配合國家與社會動員,但國家的安穩不可建立剝削勞工上,藉由鬆綁工時上限來達到提升產能運能的方式,看似不得已的「必要之惡」,然而在未有充分配套與監督機制下,稍有不慎便會讓資方大開後門,打着防疫大旗恣意剝削勞工。

工會表示,疫情爆發後,物流業勞工成爲維繫日常生活的重要角色,但也造成物流業勞工大量增加密切接觸風險高壓過勞的工作環境恐使從業者免疫力下降,一但發生羣聚感染,更將嚴重影響民生物資的配送任務,呼籲疾管署應將貨運倉儲物流相關從業人員列爲公費疫苗的優先接種對象,一方面保護基層勞工的健康安全,也避免物流業從業人員成爲社區散播的防疫破口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若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期間加班應加倍給薪,並於事後7天內給予補假休息。

勞動部也已將運輸倉儲業納入「高風險行業職場防疫專案計劃」的重點對象,至於工會提出希望優先施打疫苗的訴求,將轉請指揮中心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