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級期間 產險保單簽名可改用視訊
產險業籤保單也啓動疫情下暫行措施,可改用視訊。保險局局長施瓊華26日宣佈,同意產險公會所提的暫行原則,即日起針對保單親晤親籤的規定,可改用視訊、錄音錄影方式,留存客戶簽署聲明書影像及辨識客戶身份,文件則先以電子郵件、拍照上傳或掃描方式傳送,待疫情警戒降到第二級,再送回紙本。
施瓊華表示,考量國內COVID-19已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應減少人與人間的接觸,爲確保保險業營運不中斷,並同時兼顧保戶及員工健康安全與各項風險控管,產險公會提出暫行措施,其中五大重點:
一、人身保險業務部分(如傷害及健康保險),其各項作業,原涉親晤親籤與紙本作業者,得以「視訊錄音錄影」方式辦理;至原應採紙本或書面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等方式替代正本先行回傳保險公司,並於疫情警戒降爲二級或以下時,再將正本繳回保險公司留存。
二、財產保險業務部分,其各項作業原應採紙本或書面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等方式替代正本先行回傳保險公司,並於疫情警戒降爲二級或以下時,再將正本繳回保險公司留存。
三、因應疫情期間所生的理賠疑義,由產險公會研議一致性之彈性處理方式,並於該公會網站以問答集方式周知。
四、保險商品送審相關作業,得先以電子公文方式通知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五、有關前揭採視訊錄音錄影方式替代親晤之風險控管措施如下: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像、錄音錄影檔案,應確保清晰度及品質以供後續查覈作業。另檔案應指定相關權責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投保或服務作業之適當性及意願。
(二)保險公司應就是否符合規範進行抽查,且業務員個人及公司整體均不得低於20%,以確保客戶權益。另公司應電訪確認客戶意願並覈對客戶簽名,並應就所涉各項服務作業、相關文件及檔案資料等訂定管理規範。
金管會提醒,保險業上述之暫行措施,係爲適度降低疫情所帶來之影響,提供及完成保險契約之各項服務,確保產險業各項服務及營運不中斷。產險業於實際執行時,仍應落實資訊安全、內部控制等各項控管機制,以確保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