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前求婚遭拒!男赴澳洲後情變…前女友「賣他保時捷」花光280萬
▲薛女侵吞前男友保時捷跑車價金,遭法官判決敗訴,應返還不當得利280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移民前往澳洲後,將名下一輛保時捷跑車委託薛姓前女友出售,不料事後賣車所得的285萬元卻遭薛女侵吞,拿去償還父親債務、購買化妝保養品等,陳男知悉後憤而提出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薛女應返還不當得利,判決給付陳男2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陳男與薛女原是男女朋友,但陳民國100年間移民往澳洲定居,在離臺前陳男還曾向薛女求婚,無奈卻遭到拒絕,雙方遂於100年12月分手;由於陳男在臺灣還有房貸要繳付,因此103年11月間,薛女便向陳提議,將其名下保時捷跑車出售,賣得價金用來清償房屋貸款,陳男考慮後接受提議,並委由薛女出售跑車。
豈料該輛跑車104年11月過戶給買主廖男後,薛女卻未依約將所得價金285萬元用來繳納陳男房貸,反而將該筆款項拿來償還父親債務,導致陳男房貸無法償還,因此憤而提出告訴,要求薛女將錢吐出。
對於陳男控訴,薛女出庭時則駁斥,2人民國97年曾同居,後懷孕因子宮外孕而流產,陳男也於100年移民往澳洲,且還將其銀行及郵局帳戶存摺、印鑑交予她保管,方便她替陳男繳納信用卡費、稅款、房貸、車輛維修保養費及提取生活費或週轉金之用;此外,陳男還將他的藥局交由薛女經營管理、自負盈虧,兩人雖未正式登記結婚,但實際上財物共有、收支相混,已形同夫妻。
薛女還表示,陳男移居澳洲後,於103年5月與他人結婚生子,由於她先前曾借陳男3、400萬元,因此在2人感情生變後,她要領取該筆賣車所得價金時,還曾向陳男告知,並稱是「抵扣先前借款」,而陳男當時爲了安撫她的情緒,也表示同意,並未反對阻止,且陳男106年間也曾數次返臺,但卻未對該筆款項追討,顯見她取錢運用行爲確有經過陳男同意,已產生民法「贈與財務」之法律效力,事後雙方分手,陳男自不得請求返還。但薛女這一說法並未獲得陳男認同。
橋頭地院法官調查,薛女104年12月至105年1月間,確實數次持存摺從陳男帳戶中提出款項,共計270萬元,再加上買方廖男以現金給付的10萬元訂金,合計共280萬元(另5萬元則經陳男同意後交由停放保時捷之汽車保養廠,作爲養護停放維修車輛費用、及協助買受人解說之佣金),該筆款項除了遭薛女用於旅遊、購買保健食品、彩券、化妝保養品、日常生活支出等,280萬全被花用殆盡。
對於薛女「贈與」一說,法官則認爲,雙方並未在特定時間、場合說明該筆價金要贈與薛女,薛女所言亦乏有據;另種種跡象也與薛女辯駁說法出現矛盾,因此最終法官判決薛女敗訴,應返還不當得利2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