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翻車”,維權時卻遇商家“甩鍋”?法院判了

來源:長沙中院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可如果美容變“毀容”

如何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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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因想改善鼻形,小花在某醫療機構接受了鼻基底填充術,但術後不久,便出現口角歪斜、右上脣活動受限等不良反應。醫療機構雖承諾免費修復,但在兩次修復後,小花病情仍未好轉。因懷疑醫療機構修復能力,希望儘快得到有效治療,小花選擇到其他醫院進行修復,並申請司法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小花因面神經損傷導致一側部分面癱,被評定爲十級傷殘。鑑於此,小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審理

長沙中院經審查認爲,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因果關係認定高度依賴專業鑑定意見。爲查明事實、確保裁判公正,長沙中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規定,主動委託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經鑑定,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明確意見:醫療機構在鼻基底填充術中存在過錯,且該過錯是導致小花十級傷殘的主要原因;後續醫院的診療行爲則無過錯。同時,法院通過要求鑑定人出庭質詢、審查鑑定程序合法性等方式,確認了該意見的客觀性和權威性。

據此,長沙中院判決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 民一庭副庭長 彭楊

在涉及醫美糾紛時,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本案中,如果小花能在原醫美機構修復效果不佳時及時進行司法鑑定,明確違約責任,或許可以避免再次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繁瑣程序,同時也能降低鑑定不能的風險。

法官提醒,作爲消費者,應增強自主選擇權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在醫美過程中,如果消費者認爲原醫美機構的修復效果不佳或無法修復時,有權選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修復。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干涉。注重增強證據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據不足或無法證明事實主張的,消費者將承擔不利的後果。因此,建議消費者在選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修復前,務必妥善保管原醫美機構的診療記錄、修復過程及效果等相關證據,在必要時,可以分階段申請醫療鑑定,從而明確過錯責任,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長沙法院網

供稿:彭 楊 江閩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