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又爆樁腳現金買票 頭城鎮、壯圍鄉各1件

宜蘭縣又爆樁腳現金買票,頭城鎮跟壯圍鄉各1件。(宜蘭地檢署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又爆樁腳現金買票,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的樁腳鄭蕭姓女子,涉嫌現金買票,經宜蘭地檢署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裁定羈押禁見。另,宜蘭縣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藍姓男子,涉嫌現金買票,檢察官分別諭令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到案選民則交出已收受現金,訊畢後請回。

宜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樁腳鄭蕭女,涉嫌以每戶3000元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鄭蕭女爲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更新裡一帶,進行現金買票。

宜檢持搜索票於18日下午至該樁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並拘提鄭蕭女到案,另接續通知選民10人到案;經復訊後,認鄭蕭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宜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裁定羈押禁見,另到案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現金3000元,訊畢後均請回。

另,宜檢指揮縣警局三星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藍男,涉嫌以每票1000元現金買票,宜檢先通知選民到案釐清案情後, 19日持搜索票至該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該候選人、樁腳到案。

經宜檢覆訊後,認張姓候選人及樁腳藍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分別諭令2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到案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6000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