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鄉代候選人樁腳買票 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專案小組偵辦東勢鄉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件,被告繳回不法所得1萬5000元。(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專案小組偵辦東勢鄉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件,共約談吳姓樁腳、5名選民說明,其中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指出,東勢鄉代表候選人的吳姓樁腳於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多名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爲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昨日(26日)陸續約談吳姓樁腳、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計1萬5000元。
地檢署表示,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地方法院昨晚(26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