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鐵路高架 縣長允一定蓋
宜蘭鐵路高架案地方政府配合款將調整至57.83億元,8日議員要求縣府不要再拖延,儘快讓鐵路高架動工,圖爲位於宜蘭市的鐵路高架段。(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鐵路高架案縣府須分擔105.72億元,經政委陳金德協調後,下修至57.83億元,但縣府仍盼中央全額補助,議員擔憂會拖到高架進度,8日在議會要縣府不要跟中央唱反調,縣長林姿妙強調,會做鐵路高架,明年已編列5000萬元配合款,也會繼續跟中央爭取減少負擔。
宜蘭鐵路高架案縣府原先要負擔54億餘元預算,鐵道局今年完成綜合規畫後,調高至105.72億元,而在經陳金德協調後下修至57.83億元。無黨籍議員林聰池說,縣府現在的態度,是要配合還是等中央全額負擔?他認爲配合款已經下修到原先的水準就應該要答應了,如果只是喊沒錢,永遠無法解決問題。
無黨籍議員陳福山表示,鐵路高架地方政府一定需要負擔配合款,既然中央官員宣佈下修宜蘭的配合款,也可跟着宣佈一定要做鐵路高架,而非等到收到公文才算數,也不應跟中央唱反調。
副縣長林茂盛直言,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是57.83億元,其實另外還有14億元是完工後須分年還款;配合款下修尚未經過國發會審議等程序,縣府一定會跟中央討論並尊重最後的決定。
財稅局長盧天龍表示,宜蘭縣有能力可以分年還款;交通處長黃志良則說,按照交通部的規畫,鐵路高架是2026年5月開始動工,2034年10月通車,縣府都有符合交通部的作業進程,並無拖延。林姿妙說,鐵路高架是人民的期待與盼望,縣府的態度是「決定要蓋」,也先編列了5000萬元做爲明年的配合款;縣府要將錢花在刀口,能省就省,如果再向中央爭取到經費,編列的5000萬元的預算也可追減,以減輕縣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