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拒透露「喝酒地點與在場人」 法界懷疑有不可說的秘密

宜蘭法官酒駕拒透露「喝酒地點與在場人」,法界懷疑有不可說的秘密。(中時資料庫)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19日酒後開車行經宜蘭市一處路口,因左轉時提前轉彎遭巡邏警員攔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宜蘭地檢署日前偵結,痛批張身爲法官,卻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依酒駕公共危險罪起訴。但在偵查過程中,張拒絕透露在何處飲酒?以及與何人共飲?引起內部懷疑張姓法官不吐露實情的動機。

檢察官在起訴書內敘明,張姓法官在偵查時未能如實表述喝酒的時間、地點等,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由於張姓法官拒絕陳述在何處喝酒?與何人喝酒?因此令檢方起疑,不過如果調閱沿路監視器,或許就可水落石出。但如今已是隔一個月,恐難以保存證據。僅能進入審理後,由法官進一步調查。

因此外界也懷疑,當天喝酒的場合與地點,是否有外界不得而知的秘密,才讓張姓法官拒絕透露,其中是否有隱情,也只能靜待法官調查。

宜蘭地院表示,尊重檢方起訴,本件酒駕事件經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評鑑若成立,將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免除法官職務。

司法官班37期結業的張軒豪,法官資歷約25年,在宜蘭地院爲民事庭、簡易庭法官,7年前他曾開車與騎士發生追撞車禍,因事後纔開車回到現場自首,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

今年8月19日下班後,張軒豪喝下40%伏特加,晚間8時44分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口時,因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被巡邏員警攔下,警方聞到濃厚酒味,遂要求張軒豪下車,發現有明顯酒味、酒容,經酒測後達1.05毫克,超過0.25的標準值。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張軒豪身爲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審酌其動機及偵查時未能如實表述喝酒的時間、地點等,請求法院量處適當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