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來海港餐廳下令員工「手機集中保管」 臺南市勞工局說話了
▲漢來海港餐廳臺南店員工投訴,公司上班時要求員工交出手機,集中保管,引起員工不滿。(圖/翻攝自漢來海港餐廳臺南店官網)
針對漢來海港餐廳臺南店員工投訴,公司3月1日下令,下週起領班以下的員工上班時要交出手機,集中保管,引起員工不滿,質疑新措施「太超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僱主可按照勞基法規定,針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僱主,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事項,必須事先公告罰則,相關程序應該合理妥當才行。
臺南市勞工局指出,有關僱主要求勞工上班期間保管手機:僱主可按照勞基法的規定,針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僱主,僱主具有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事項的權利,其中包含獎懲與解僱等事項。不過,實務上要注意,訂立此類工作規則仍然必須要符合一些條件,相關獎懲內容需具體明確,且工作規則內容及公告的內容不能夠違反勞工法令相關規定,工作規則並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通過,才具效力。違約的處罰,可能包含罰錢、扣薪、罰加班、降級、延長試用期間等手段,這類處罰手段必須事先用公告的方式讓勞工知道,實際開罰的程序也應該合理、妥當。
據瞭解,漢來海港餐廳臺南店員工投訴,公司3月1日下令,下週起領班以下的員工上班時要交出手機,集中保管,引起員工質疑,認爲此一作法「太超過」,又不是科技業有泄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