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最大弊案署醫收賄案 基醫前院長李源芳加判8年
▲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先前遭判12年定讞,這次更審再遭判刑8年。(圖/記者謝孟儒攝)
醫界最大弊案!衛生署署立醫院(現改名爲衛生福利部醫院)爆發聯合採購弊案,包含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人,都遭判刑定讞。其中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也遭判刑12年定讞,但他另案無罪部分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6日宣判,再將李源芳依貪污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本案於2011年間爆發,當時除黃焜璋等人涉案以外,另外還有8家署立醫院及樂生療養院前院長、主任和主治醫師共25人,捲入這起弊案,包含時任臺中市長鬍志強的妻舅、臺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也涉案。
而檢方查出,黃焜璋與被控院長、主任,涉嫌從2007年起至2010年8月止,利用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案時,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給特定廠商知悉,並由廠商以現金向黃焜璋及院長、科室主任行賄遊說,採購所代理的醫療器材,或事後給予採購金額1成的回扣與饋贈,總計賄賂多達3千萬元。
案件起訴後,邵國寧與部分醫師改由法院另案審理,邵國寧因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2016年4月間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至於黃焜璋等人涉案部分,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認定黃焜璋收賄250萬元,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另外最高法院也認定李源芳收賄140萬元,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但李源芳獲得二審判決無罪的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後,於26日宣判,更審法院改認定李源芳收受賄賂100萬元,因此加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貪污所得100萬元也要追繳沒收抵償。此外,時任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孟儒,一審遭判刑16年,二審無罪,這次更審也判決無罪;另外時任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溫斯企,一審遭判刑3年8月,二審無罪,更審也獲判無罪。此部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