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教師公墓旁與男主任外遇嘿咻 判賠15萬元確定

教師與男主任竟於公墓旁車震。此爲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某國小的楊姓英語女教師,竟與學校輔導主任發生婚外情。2人濃情密意時,除了在汐止某汽車旅館大戰以外,更經常在汽車上就開機啓動,甚至在新臺五路的公墓旁,也不避諱。女教師的丈夫求償150萬元,一審士林地院判賠15萬,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一審判合理,因此駁回上訴,仍判賠1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女教師與李姓丈夫於2014年5月26日結婚,她在2018年8月間該國小擔任補救教學英語教師,但開學後女教師就因緊張時而時有身體不適,輔導室的男主任會幫忙購買藥物營養品,2人即開始以通訊軟體聯繫互動。之後2人更經常一起中午外出用餐,終於出現婚外情。

婚外情終於被女教師的丈夫察覺,他提起民事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自當年9月開學後,到隔年6月間,2人以每週2至3次(2019年1、2月寒假除外),在汽車旅館或主任的汽車內發生關係;就算沒這麼多次,至少也被他發現13次。地點除了汽車旅館後,包含臺2線南亞漁港附近、宜蘭頭城濱海路7段空地停車場,甚至連新臺五路靠近第二公墓路邊都被他發現2次。丈夫因此求償150萬元。

法院審理時,主任否認發生關係,辯稱2人只是學校同事關係,他只是比較常幫忙女教師課務工作,故互動較多;由於女教師留學美國觀念較新,互動上纔會較無距離。他被丈夫提起訴訟後,自己覺得好像被欺騙、有被仙人跳的感覺。一審根據女教師在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結果,認定2人確實有婚外情,判賠15萬元。

女教師丈夫以自己因本事件而罹患適應障礙症,並提出診斷證明,要求全額賠償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他提出診斷證明,但並未說明罹患適應障礙症之原因爲何,不足以證明其罹病與女教師與主任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之侵權行爲有關,因此二審不採信,駁回上訴,仍判賠1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