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局:符合這6大標準即可

▲老年給付一次請領資格怎麼算,勞保局一次說清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需要具備什麼樣的申請資格?勞保局指出,一共有6種樣態,主要是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已經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至於給付標準怎麼算,勞保局解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爲限。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的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爲限。

至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將會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