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持續代理愛奇藝 檢方約談範立達、楊鳴

代理愛奇藝臺灣業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高層,疑似換個招牌繼續代理,遭檢方約談。(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影音平臺愛奇藝,2020年遭經濟部以「OTT-TV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結束在臺服務後,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懷疑原本負責代理的「歐銻銻娛樂」,將大部分員工轉入新成立的「斯翠明科技」,持續爲愛奇藝經營臺灣業務,15日前往兩公司5處據點搜索,查扣文件、email等證物,並約談歐銻銻董事長立達、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等3人,訊後無保請回,全案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偵辦。

斯翠明科技業務包括軟體批發、零售,也有第三方支付等項目。據瞭解,範立達等人應訊時,均否認公司再爲愛奇藝提供服務,但有內部員工向檢方表示,公司確實仍在協助客戶訂購愛奇藝,包括教導如何透過第三地代理方付費,全案正由檢方調查釐清中。

「OTT-TV專法」被外界稱爲「愛奇藝或騰訊條款」,草案內容明訂,未依規定在臺取得合法經營,卻提供影音服務的業者,可罰50萬到500萬元。2020年9月,經濟部要求愛奇藝不得在臺進行招收會員收費等業務,當時歐銻銻宣佈停止愛奇藝臺灣站會員的經銷業務,會員付款也無法再從臺灣匯出。

士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歐銻銻娛樂去年放棄愛奇藝於臺灣品牌代理,多名員工紛紛轉入2020年6月才成立的「斯翠明科技」,包括7月成爲登記負責人的趙善真,原本也是歐銻銻娛樂員工,新公司仍在繼續相關業務,協助會員訂閱愛奇藝。

爲進一步釐清斯翠明實際運營狀況,士林地檢署15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前往兩家公司位於雙北的5處辦公地點搜索,帶回電腦及相關文件,晚間另約談範立達等3名公司高層,另將持續約談其他員工。

士檢指出,斯翠明科技若仍協助愛奇藝,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15日偵訊3人後,考量全案爲本刑1年以下輕罪,讓範立達等人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