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斷繳後,如何再參保?國家醫保局答疑——
國務院辦公廳8月1日發佈《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其中的待遇等待期相關政策引發關注。8月25日,針對參保人員關心的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2025年前未參保的人員不受待遇等待期影響,爲保障待遇享受建議按期及時參保。
醫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參保人員因未按照政策規定及時參保繳費,導致無法立即享受醫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享受,這段時間即爲醫保待遇等待期。在醫保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無法報銷,需要參保人自己承擔。
指導意見設置了“兩個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明確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羣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等待期3個月。未連續參保的人員,每多斷繳1年,在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此外,指導意見提出,允許參保人通過繳費修復變動等待期,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每多繳納1年的費用可以減少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國家醫保局表示,2025年前未參保的人員不受影響,待遇等待期政策從2024年繳費參加2025年基本醫保起執行。即使以前沒參保,只要從2024年年底起每年都在集中徵繳期參加居民醫保,就不會有待遇等待期。如果原來正常參保,但在2024年年底集中徵繳期沒有參保繳費,2025年就會有待遇等待期。
如果參保人員由於自身原因,錯過集中繳費期導致斷繳,應在補繳期儘快補繳,減少變動等待期,以降低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損失。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居民醫保的參保激勵政策,其中連續參保的激勵爲每年獎勵至少1000元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斷繳之後再次參保的人員,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不連續參保的人員,不僅不能在參保後立即享受報銷待遇,也損失了連續參保的激勵。國家醫保局提醒,爲維護個人醫保權益,建議積極按時參保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