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警惕!你喝的“高蛋白”牛奶可能只是虛標!

核心提示:近期,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涉及網絡虛假宣傳的案件,一商家在銷售牛奶時,宣稱其商品爲“高蛋白”,而實際營養成分卻遠未達到這一標準。希望通過此案的曝光,能夠提醒廣大消費者和商家,共同維護一個公平、透明的網絡購物環境。……(世界食品網-www.shijieshipin.com)

近期,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涉及網絡虛假宣傳的案件,一商家在銷售牛奶時,宣稱其商品爲“高蛋白”,而實際營養成分卻遠未達到這一標準。希望通過此案的曝光,能夠提醒廣大消費者和商家,共同維護一個公平、透明的網絡購物環境。

案情介紹

某商家在商品詳情頁中宣傳其銷售的牛奶爲“高蛋白”,然而,該牛奶營養成分表中顯示,蛋白質含量爲4.0g/100mL,而NRV%(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僅爲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 28050-2011)的規定,蛋白質含量聲稱“高或富含蛋白質”的含量要求是每100g的含量≥20%NRV、每100ml的含量≥10%NRV或者每420KJ的含量≥10%NRV。顯然,該商家銷售的牛奶並不符合這一標準。

相關處罰依據

商家的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屬於虛假廣告。而該商家在網頁中宣稱牛奶爲“高蛋白”,實際上卻未達到這一標準,明顯屬於虛假廣告行爲。同時,這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案件提醒

案發後,我局已依法對該商家進行了處理,並要求其立即整改。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商家,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經營,對提供的商品進行如實說明,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仔細查看商品詳情和營養成分表,不要被商家的虛假宣傳所迷惑。

下一步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

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

進一步淨化營商環境

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

來源丨網監中心 錢思思

日期: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