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現任配偶與前妻生的女兒養他 53歲再婚心病男慘被打臉
53歲再婚心病男前妻生的女兒養他,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前妻育有1名女兒小萱(均化名),阿國再婚後與現任妻子歡歡(化名)也育有1名孩子,他因爲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另有心肌梗塞病史,宜定期治療,而歡歡也有高血壓超過9年,2人無法從事一般勞動,僅能偶爾打零工,阿國因而訴請小萱與歡歡負起扶養他的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的所得不多,名下無任何財產,原是列冊的中低收入戶,但卻因加計入小萱的扶養義務後,導致請領資格不符,讓他的經濟將陷於困境。因此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704元爲基準,而小萱需與歡歡共同負擔,所以他請求小萱每月給付10852元,直到他死亡日止。
小萱指控,在她成年之前,父親對她完全沒有照顧、扶養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爲,明顯實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因爲罹患高血壓、心臟病及心肌梗塞病史,需要長期服藥控制,無法從事勞動工作,偶爾打零工的所得收入,並無法維持生活。但阿國自小萱出生後就未照顧扶養,都是由小萱的母親照顧扶養至成年。
法官審酌,小萱長期工作不穩定,目前在監執行,實際上無法再給付扶養費,而阿國無正當理由對小萱未盡扶養義務,其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小萱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