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勇專欄丨從財稅視角看“橫琴方案”和“前海方案”
楊志勇(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財經智庫》《財貿經濟》副主編)
近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橫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稱“前海方案”)相繼發佈,這充分體現中央對港澳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力支持,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構建新發展格局都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豐富了“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的內容,港澳將因此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政策因而在國家一系列支持政策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建設橫琴新區的初心就是爲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創造條件。“橫琴方案”將爲澳門長遠發展注入重要動力。約106平方公里的橫琴合作區,對於澳門的進一步繁榮發展意義重大。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是提高澳門經濟抗風險的能力的選擇。多元發展如何進行?這首先需要確定重點發展的新產業。“橫琴方案”指出產業發展的四方面內容: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發展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發展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發展現代金融產業。這些產業既考慮了澳門特色,又注意未來有前途的科技研發;既重視高端製造產業,又強調現代金融產業,實體經濟和金融產業融合發展。對於已經確定的目標,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加以推動。財稅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一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重要的政策。
“橫琴方案”對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將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產業全部納入政策範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僅限於稅率。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這可以節約資金的時間成本。對在合作區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這將鼓勵合作區內的企業“走出去”,從而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的深度。“橫琴方案”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考慮到所涉及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包括境內和境外,這將極其有利於合作區集聚人才。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資本的集聚,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人才集聚,“財氣”+“人氣”毫無意義將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產業的發展。
“橫琴方案”對在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這有助於合作區吸引澳門居民生活就業,從而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
根據“橫琴方案”,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相應的稅收政策將有力地促進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的建設。從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享受相應的出口退稅政策,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合作區與澳門的市場將因此進一步融合。對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這可以在讓橫琴和澳門進一步融合,同時也讓橫琴更容易開拓內地市場。
根據“橫琴方案”,到2024年澳門迴歸祖國25週年時,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與澳門有序銜接;到2029年澳門迴歸祖國30週年時,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高效運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都離不開財政的支持。財政體制就是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2024年前投資收益全部留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支配,用於合作區開發建設。對合作區的財政支持還包括中央財政對合作區給與補助,這將有助於吸引澳門企業入駐和擴大就業、增加實體經濟產值、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前海方案”是爲推動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而制定的。“前海方案”在豐富“一國兩制”偉大實踐與“橫琴方案”有相通之處。基於前海的實際,“前海方案”所確定的發展目標更加強調體制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及在大灣區發展中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改革創新經驗得到廣泛推廣。
“前海方案”實施後所形成的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將爲國家的進一步改革探索提供經驗,“前海方案”實施後在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上的探索將對國家進一步對外開放提供支持,完全符合深圳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定位要求。
“前海方案”的重頭戲是擴區,前海合作區總面積從14.92平方公里擴展到120.56平方公里,空間的擴大意味着前海的作用將進一步擴大。前海合作區不同於橫琴,更重要的目標是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例如,在稅收監管領域在內的多個領域,推進以信用體系爲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新,就屬於制度創新的範疇。毫無疑義,這將大大促進營商環境的優化。前海合作區要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都將爲中國對外開放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探索新路。
“前海方案”沒有直接點出具體的財稅支持政策,但前海合作區和大灣區之前就有相應的財稅支持政策,“前海方案”指出:“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業務指導和支持力度,按程序將前海合作區既有相關支持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外)覆蓋到本方案明確的全部區域。”這樣,多數財稅支持政策將因此擴大適用範圍。可以說,從財稅視角來看,“前海方案”的奧妙盡在擴區中。
“橫琴方案”和“前海方案”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在具體操作上有不同的規定,但二者在服務“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的內容上,在促進港澳地區融入國家發展格局上,在促進包括港澳地區人民福祉和經濟繁榮穩定上都有共通之處。
(作者:楊志勇 編輯:陸躍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