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超/「反滲透法」通過後,真能調查出滲透事實?
▲《反滲透法》虛的部分是認真執行該法有相當難度,恐嚇成分爲多,反滲透效果不佳,實則造成寒蟬效應,引發迴避交流或向執政黨輸誠的行爲。(圖/公視提供)
●楊穎超/臺大國家發展所博士,曾於北京清大、南京大學蹲點研究。關注美中臺、兩岸政經發展、交流議題。現於大學任教。
《反滲透法》吵嚷至今,終於到了要決戰的時刻了。蔡英文總統劃下12月31日要在立法院三讀大限,硬要將此案通過,鑑於民進黨黨團在立法院佔多數的事實,該法通過的結果幾已確定。面對這個草案,臺灣已再度撕裂爲兩個世界:支持通過方的日常活動通常與兩岸交流無涉,認爲臺灣安全已經處於危殆之中,爲了保護臺灣的民主自由成果,因此兩岸交流必須再加規範,立法剛好而已;反對通過方者則視該法爲民主大敵,此法一立,政府就能隨意入人於罪,參與交流者人人自危。衆聲喧譁,到底誰講的更接近真實?就本文看來,都對,也都有錯的地方,這就形成了法案落實後的虛實問題。
▲日前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反滲透法》的立法原則。(圖/立法院國民黨團提供)
首先我們要了解,《反滲透法》用字遣詞實在太過寬泛,例如什麼叫做滲透?滲透來源範圍如何?怎麼樣才叫請託、資助、委託…?由於事涉立法司法權力分立、罪刑法定主義及人民權益,立法機關將系列問題丟給司法機關解釋,這明顯是立法怠惰,而法官通常是很難做出裁判的。換句話說,多數案件最後恐怕不會處理或以無罪結案。但爲何引起這麼大的風波?就因爲在司法實務上,司法機關對於類似案件的做法是,只要有人告發,司法機關就可以合法地以強制處分發動偵查,調取該人身家資料與各種紀錄,將心比心,這種事誰願接受?既然不願接受,那會怎麼反應?大家可以想想。
在如此前提下,我們就可以瞭解,支持通過者對在哪裡。確實與兩岸交流無涉者不必擔心該法可能規範到自己。但不只是越頻繁進出大陸或熱衷交流的人才越要擔心,自己有可能被檢察官盯上,只要是有點名氣、與執政黨不對盤、甚至是得罪一般人者,都有可能被告發而引發偵查。一旦被司法機關傳喚或避免被傳喚,是否會造成寒蟬效應?這就引伸出支持通過者錯的部分:以爲可以保護臺灣的民主自由成果的法案,其實造成了人民行動與言論的限制,這反而限縮了臺灣的民主自由。至於是否真能調查出滲透事實?坦白說,中共那邊的紀錄不可能調到,真正有滲透影響的人是很難查得出來的。因此問題不在於是否有聽令於滲透對象的事實,而是在司法機關可以在告發之後依法發動偵查、傳人民去「瞭解」的後果。
▲日前民進黨團召開「反滲透法不需要嗎?10問中國國民黨」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這就是反對者憂慮,也就是他們主張對的部分。具名在新聞媒體刊登反對《反滲透法》半版廣告的148位臺商大陸臺商會長都經商有成,公司也都有法律顧問,經歷過不少大風大浪,民進黨立院黨團不該認爲這樣子的人可以隨便呼攏,而應該針對他們的疑慮給出更合理的說明。但反對者錯的地方又在哪裡?如同上述,由於該法用字遣詞實在太過寬泛,法官恐怕判不下去,最後結果就是抓大放小,很可能變成政府只要想爲難某人,就可以稍微暗示一下,如果再不從,就發動偵查,甚至把人「請」來問,至於是否入罪不是重點,光是靠查你身家、電磁紀錄、繳稅紀錄…、要人跑法院也夠你受的了。如此一來,我們可以合理的想像,如果不想被如此對待,臺商就要捐款給執政黨表示效忠,這成爲21世紀的臺灣「贖罪券」或保護費了。
總結言之,《反滲透法》虛的部分是認真執行該法有相當難度,恐嚇成分爲多,反滲透效果不佳,實則造成寒蟬效應,引發迴避交流或向執政黨輸誠的行爲。這不僅是反對兩岸交流的執政黨可以應用,支持交流的執政黨當然也可以拿來打擊異己。我們恐怕該法最後成爲一個笑話或政府用來對付異己的工具。不參加兩岸交流,所以認爲該法不關己事的民衆放任政府亂搞,沒有同理心,實在缺乏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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