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緊掐建商養地 明訂購地貸款18個月內須開工

央行總裁楊金龍。(資料照)

緊掐建商養地,中央銀行今日邀集36家金融機構開會,再度要求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時應強化授信內規,其中針對去年底祭出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明訂18個月必須開工,否則回收貸款。

央行強調,爲促請借款人對購買之土地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關於「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爲原則。

此外,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央行表示, 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央行也要求,金融機構應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劃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爲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