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錢局王靜: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反洗錢第一道防線作用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北京報道

新修訂的《反洗錢法》明確提出要“預防洗錢活動,遏制洗錢以及相關犯罪,加強和規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

1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王靜在“第十四屆中國反洗錢高峰論壇暨第四屆陸家嘴國家金融安全峰會”上指出,近年來,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反洗錢內控機制,切實加強洗錢風險管理,及時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金融機構洗錢風險防控能力不斷提升。

王靜指出,積極推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工作還需從四方面着手:

一是夯實制度基礎,依法開展打擊治理工作。新修訂的《反洗錢法》關於洗錢罪上游犯罪範圍的有關表述,與《刑法》第191條和第312條的規定保持一致,爲防範打擊洗錢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二是加強協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加快修訂《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任務分工,強化部門協作。進一步完善部門間可疑交易線索移送、情報線索研判、一案雙查、案件會商、數據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打擊洗錢犯罪工作合力。

三是堅持嚴厲打擊,遏制洗錢犯罪蔓延態勢。對於洗錢犯罪要繼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不斷增強洗錢犯罪偵查、起訴和審判質效。認真分析國家洗錢風險評估發現的主要上游犯罪洗錢威脅,努力實現打擊洗錢犯罪力度與上游犯罪風險相匹配。認真研究新型洗錢犯罪特點,加大對專業團伙洗錢、複雜洗錢、跨境洗錢等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

四是加強源頭治理,健全洗錢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反洗錢監管,指導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增強洗錢風險識別和防控能力,及時整改洗錢風險隱患,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反洗錢第一道防線作用。

(編輯:朱紫雲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