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7月起施行 電支預收逾百億 應繳準備金
爲因應電子支付快速發展的需求,中央銀行預告修正「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同一機構收受儲值款項超過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的部分應繳存準備金,依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以及查覈辦法公告的法定準備率,新臺幣將比照活期存款準備率9.775%,外幣部分比照外匯存款準備率0.125%,7月1日施行。
央行表示,本次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1月27日修正公佈,將這個條例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整並,配合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修正草案,名稱修正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覈辦法」,並依據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徵求各方意見。
有關修正重點,央行說明,配合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修正,將電子票證機構併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定義。儲值款項包括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及儲值卡的款項,同一機構收受儲值款項超過等值新臺幣100億元部分,應繳存準備金。且配合計提準備金門檻調高至100億元,修正應提準備額的計算方式。
儲值款項應提準備額的計算,以儲值款項折算爲等值新臺幣後,每月日平均金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部分,依新臺幣及外幣儲值款項日平均額的比率,分別乘以繳存比率,並且依照計算產生的合計數,以新臺幣繳存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