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加裝固定百葉窗 北市:恐算違章可查報拆除

臺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市面近期出現業者宣傳固定式及軌道百葉窗可裝在陽臺、女兒牆且符合規定,若民衆裝設,可依違章建築查報拆除;呼籲民衆裝設前可先洽詢建管處。

許多住家都會外推陽臺當室內空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佈新聞資料指出,有業者以廣告宣傳在陽臺裝百葉窗是符合政府規定及標準,其實在陽臺裝電動百葉窗,並設有軌道或固定式,涉違反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

建管處表示,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領有使用執照建物2樓以上陽臺加窗或1樓加設門及窗,雖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但因原本外牆未拆除,接獲民衆檢舉,可拍照列管。

建管處指出,但建物建造執照是在民國95年1月1日後,因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則採查報拆除。

建管處進一步解釋,94年底前取得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的建物,陽臺、女兒牆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會拍照列管。

95年後取得建造執照的建物,若裝軌道式或固定式的電動百葉窗,應符合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至少1處有效開口。

建管處表示,民衆在自家陽臺、女兒牆裝設前應詳加了解或來電洽詢,以免遭受不必要損失;至於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輕微或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且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仍應查報拆除。民衆若要在陽臺裝設百葉窗可撥市民熱線1999轉建管處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