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抽菸飄鄰宅 退休男判賠1萬
退休男子因家中有3名小孩,在陽臺抽菸,但煙味卻飄進鄰居家中,法院認定已經影響鄰居的居住安寧,判決須賠償鄰居1萬元精神慰撫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李姓女子因隔壁鄰居在陽臺抽菸,煙味不斷飄進屋內讓他不勝其擾。李女因而向管委會反應,希望鄰居能不要在陽臺抽菸,但仝姓鄰居非但不理會,還將菸灰缸放在兩戶中間的玻璃帷幕旁,氣得李女錄影蒐證並依損害賠償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判決仝男須賠償1萬元,可上訴。
李女居住門牌5樓之1的房屋,而仝長期在5樓的房屋陽臺抽菸,煙味飄入她的房屋,害他長期吸二手菸,已經影響健康權和居住安寧。但仝姓退休男子則稱,鄰居並未實際舉出有何損害,且李女的住處的窗戶大多數時間都沒有打開,並沒有影響李女住家生活。
但法院勘驗李女自陽臺拍攝錄影,發現兩戶間下方是玻璃帷幕,上方則以格柵區隔,影片中看到仝男一人坐在玻璃帷幕旁,左手持香菸,煙霧從格柵處飄散侵入李女的住處,並非如仝男所辯稱,兩戶間有相當距離。
法官考量,二手菸已經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爲頭號的致癌物質,且含有氮氧化物、尼古丁、一氧化碳,以及各種致癌物質,加上李女提出衛福部網路列印資料,認定二手菸對於人體已相當的危害。加上,仝男自稱家中有3名未滿7歲的子女,從不在屋內抽菸,可見仝男自己也知道二手菸對人體卻有危害。
李女因去年10月懷有身孕,並提出孕婦健康手冊爲憑,可見二手菸確已超過一般人難以忍受的範圍,侵害居住安寧,判決仝男賠償李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