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保變住6-6案 環團籲北市府嚴把關
臺北市政府2020年決議陽明山保護區變住宅區6之6開發案重辦環評,開發單位提行政訴訟,日前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環保團體25日呼籲市府環評嚴格把關。圖左爲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右爲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蔡佩珈攝)
陽明山保護區變住宅區6之6開發案爭議逾20年,北市府2020年決議重辦環評,開發單位向市府提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駁回,環保團體25日呼籲開發單位放棄上訴,並盼市府嚴格把關環評。
陽明山保變住6之6開發案1996年通過環評,北市環評會2020年認爲開發單位土石方挖填量超過1倍、取消污水處理廠等,不利環境品質維護,決議重辦環評,開發單位向市府提訴願但遭駁回,隨後提訴訟請求撒銷原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2月21日裁定駁回。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25日到市府門口陳情,現場逾十人高喊「守住陽明山、市長蔣萬安有責任」、「不要財團蓋豪宅只要陽明山大自然」等口號。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強調,柯文哲市長任內,要求開發案重辦環評,蔣萬安也應嚴格把關,尤其陽明山過去發生多起土石流災情、甚至活埋案,如果此案守不住,擔憂其他山坡地不當開發案也會失守。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指出,開發單位1996年環評承諾自設污水處理場處理廢污水,後因處理廠預定地平均坡度超過30%無法興建,改接污水管到迪化污水廠,運輸途中恐影響士林區民生用水,呼籲開發單位自設污水處理廠。
臺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如果要繼續開發,開發單位仍須針對土石方挖填量變更、不設污水處理廠改接污水乾管等變更部分送環評會審議,換言之,開發單位不上訴,應針對變更部分提出影響評估報告重做環評,若繼續上訴並勝訴則要提出環差報告送環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