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心六區道路泊車收費標準:最高13元/半小時

《關於廣州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印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規定,每個工作日7點30分至21點30分、非工作日10點至21點30分設收費時段,其餘時段不收費,以滿足周邊居民夜間停車剛性需求。

收費標準方面,《通知》結合中心六區不同停車需求,制定了兩類區域各級階梯收費標準:車輛臨時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週轉快的場所周邊半徑200米範圍內的城市道路路段設爲重點區域,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爲每半小時5元、8元、13元,不設置連續停放最高收費時長;其餘區域設爲非重點區域,全天準停泊位3個階梯收費標準分別爲每半小時2元、3元、5元,單個收費時段連續停車最高收費時長爲4小時,即最高限價26元。

同時,收費標準按照停車時長設定了不同的收費梯次,按首小時收費低,1至3小時適中,3小時以上收費較高的方式設置3個階梯式收費時長,引導車輛短時停放,提高泊位週轉率

此外,《通知》提出了多項優惠政策及配套管理措施規範道路停車管理,引導市民綠色出行。比如,新能源汽車每天首次在充電專用泊位充電可以享受停車時長不超過1小時免費停車優惠,新能源巡遊出租車還可以享受非重點區域路段泊位每日停放3次不超過1小時的免費停車優惠,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只有繳清道路泊位使用費的車輛,方可享受相關優惠停車政策等等。

《通知》還規定,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費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收取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門每年要向社會公佈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