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求購犀牛角粉仍病逝 中藥房海削480萬

警方到中藥房追查。(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警方追查中藥房不法粉末。(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臺中市某中藥房,涉嫌違法販賣野生保育動物印度犀牛角研磨粉末給癌症患者,經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追查,業者謀取480萬元暴利,癌症患者最後仍藥石罔效,全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法辦。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23日指出,有位何姓癌症患者,聽聞服用犀牛角粉可以抑制惡性腫瘤,經友人介紹至該中藥行前後共購買6次犀牛角粉,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衛生局日前接獲違法情資及1罐不明粉末,因而展開調查。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該罐粉末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識比對,確認爲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又因犀牛產製品不法暴利,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9月25日林姓嫌疑人所經營中藥房及住居所搜索查緝,全案調查後依法將林姓業者送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呼籲,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是違法行爲,聽信偏方未循正規醫療措施更會延誤病情,而保育類及一般野生動物是全體人類的瑰寶,動植物多樣性的生生不息,是人類賴以生存及環境發展的重要基礎,一定要加以守護。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及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民衆如發現野保、動保案件可撥打農業部1995報案專線通報,直接接通當地主管機關處理,或撥110通報警方來查緝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