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子撿到女嬰,帶回家養大,4歲開始侵害,時間長達17年 案例
歌曲《父親的散文詩》中唱道“一九八四年莊稼還沒收割完,女兒躺在我懷裡,睡得那麼甜!!!”世人認爲父親對子女的愛與責任應該是如同這歌曲裡唱的這般動容,真切!可這世間不是所有人都配得上“父親”這個稱呼!在廣西就有一個這樣禽獸不如的父親,他以父愛之名毀掉了一個單純美好女孩的一生!
這個讓人恨之入骨的男子名叫龐大興(化名),廣西某偏遠小村的一箇中年男子,上世紀90年代,在那個婚姻市場還沒現在那麼嚴苛的時代,龐大興居然成爲了村裡爲數不多的光棍,在那個年代打光棍的人,不僅家境貧寒,自身肯定也存在很大的問題,龐大興便是如此;
他不僅窮得叮噹響,家徒四壁,還不願意努力,只知道做拿來主義者,不僅不上進、懶惰,人品方面也存在極大的問題,在村裡的風評極差,好吃懶做,貪財好色!這些都是屬於他的標籤,村裡人都知道他的底,村裡自然沒有願意把女兒嫁與他,自身有什麼本事,也未曾想過要外出拼搏,因此只能淪爲光棍。
龐大興也以爲自己的這一生可能就只能這樣渾渾噩噩,沒想到他的人生會在1997年嚴寒的一天發生改變,某天他閒來無事在村裡閒逛的時候,突然聽到嬰兒的啼哭聲,循着哭聲,在一個草地裡看到了一個尚在襁褓的嬰兒,孩子已經被凍得臉色吳青,在這種地方出現的孩子,想也知道肯定是被人遺棄。
龐大興看着這個可愛的嬰兒,想着自己這輩子娶妻是不太可能了,既然如此,那把這個孩子帶回家,自己以後老了也能夠老有所依;龐大興一開始對這個孩子也確實非常上心,以前蹭吃蹭喝的他都開始努力給孩子賺奶粉錢了;村裡人看到他的所作所爲都以爲他改性了。
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只有幾年的光景,龐大興一直隱藏的劣根性便暴露出來,他將魔爪伸向了自己親手撫養長大的孩子。龐小小(化名)才4歲,這個年紀的孩子啥也不懂,自然也不知道龐大興的這些行爲會對她造成傷害,甚至還甜甜的叫着龐大興爸爸。
龐小小遭受這樣的折磨多年,直到她上學,學習到了相關知識,才知道自己叫了多年的父親有多麼令人噁心,自己這些年過的日子有多可怕;知道自己一直生活在黑暗中的龐小小,不想再過這樣的生活,鼓起勇氣進行反抗,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女孩,又怎麼能反抗得了龐大興這樣一個正值壯年的男子。
龐小小的反抗不僅沒有讓自己脫離苦海,甚至還將自己推向更大的深淵!龐大興不僅對她進行QF,拳腳相向,甚至還言語威脅,將她醜事公之於衆,讓她成爲全村人的笑話!受到威脅的小小,只能躲起來默默哭泣,將所有的委屈往肚子裡咽,甚至到小小上了大學......
在拿到自己大學錄取通知書的那一刻,喜極而泣!成年的她想着自己終於可以擺脫龐大興這個惡魔,脫離苦海!怎麼也沒有想到龐大興不僅沒有放過他,還更加得寸進尺,他爲了滿足自己的慾望,時常以看望小小爲由,來找小小,然後威脅小小跟他去賓館。
從4歲到21歲,小小被龐大整整折磨了17年,這麼多年的痛苦,終於讓小小醒悟!一個身陷絕境的深淵裡面的人,只有兩個選擇,要不就此放棄,要不絕地反擊,而且能夠拯救你的人只有你自己!小小終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學識的她知道,法律講究的是證據!當龐大興再次向她伸出魔爪時,提前做好了準備,將龐大興的一舉一動,全都錄製了下來,然後將證據移交給了警方!龐大興的所作所爲已經構成了QJ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X交的行爲。
犯QJ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JY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龐大興在面對警方的審問時,承認自己對小小實施了長達17年的傷害;但爲了能夠減輕自己的罪罰,他極力的狡辯稱小小自始至終都是自願,他從未威脅、脅迫,也從未使用過暴力手段。
在證據面前,龐大興狡辯的行爲只會顯得荒唐又滑稽!他對小小實施傷害時,小小才4歲,屬於未滿14週歲的幼女,因此可以將其判定爲情節嚴重的QJ罪,依法應當嚴懲!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雖然惡人終於得到了他應有的懲罰,但他對小小造成的傷害,終究無法彌補!
在《佛經》中有一句話,一念而從善,一念而從惡,一念而成佛,一念而成魔。一念之間,一線之隔,截然不同!龐大興便是如此,當初他把被人拋棄的小小抱回家,他如果選擇從善,能夠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好好將小小撫養長大,那相信小小也會念及他的養育之恩,長大後肯定會贍養他到老;可是龐大興卻偏偏爲了一己之私,選擇從惡,變成了一個惡魔,因爲他的從惡的選擇,最終也將自己送進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