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禧攻略》挨告侵權判賠「金額超傻眼」 70集正劇涉爭議

《延禧攻略》涉嫌抄襲判決出爐。(圖/微博)

大陸宮鬥劇《延禧攻略》2018年播出時轟動兩岸三地,帶紅了劇中的多數演員,秦嵐、吳謹言、許凱星途一路順暢,身價跟着水漲船高,身爲幕後編劇與製作人於正也獲得巨大收益,當年幾位演員還曾來臺灣宣傳。近日陸媒發表判決,《延禧攻略》劇組因侵權使用他人攝影作品挨告,被法院判賠人民幣6萬元(約27萬臺幣),70集正片片頭和6集番外篇都涉及侵權。

據陸媒《新浪娛樂》報導,原告樊某狀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瑆玥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指被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延禧攻略》劇集的每集片頭部分及番外篇片頭部分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構成商業性使用,應當支付使用報酬。

根據相關文件記錄,愛奇藝方表示「只是網路播出平臺,對於《延禧攻略》的內容是否侵權不具有審覈義務,也沒有審覈能力,沒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或應當知道,《延禧攻略》可能存在侵權的情況,對此並無主觀故意,且收到原告起訴資料後已經第一時間告知製作方修改片頭,並替互換」,愛奇藝方向法院請求駁回原告訴訟。

《延禧攻略》訴訟資料,原告觀點和被告觀點。(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

《延禧攻略》製作方反擊原告。(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

而《延禧攻略》的製作公司東陽歡娛表示,原告持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是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被控侵權圖片僅是片頭的一幀畫面,且相同元素僅有宮牆和梅花,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法院認爲原告擁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並判3間公司賠償6萬人民幣,且且東陽歡娛公司、上海瑆玥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10天內在《人民法院報》公開發表道歉聲明,而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延禧攻略》訴訟判決結果。(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

網友發表看法「侵權成本真低。片方都賺得盆滿鉢滿了」、「爲什麼於媽(於正)不是抄襲就是侵權」、「於正絕大部分作品都涉及到不同程度的抄襲 也不懂他爲啥還能蹦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