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防法修法「加熱煙有開放空間」 董氏憂青少年成癮:公衛臺灣竟然妥協

電子煙。(圖/路透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已經13年未修,國民健康署今(29)日預告修法草案,明確禁止電子煙等「類煙品」的輸入製造販售,但是加熱煙方面定位仍不明,若公告爲「指定煙品」,只要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就可開放。董氏基金會對此表達不滿,並指出,加熱煙對青少年具有吸引力,與電子煙一樣應該是被禁止的新興煙品,以公衛成就爲傲的臺灣竟然認爲可以這樣妥協修法。

國健署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電子煙本身使用煙油化學物質法案中明確定義爲「類煙品」被禁止輸入販售使用,至於加熱煙品,本身使用菸草柱等原料,目前屬性無法名確定義爲「類煙品」或者「指定煙品」,還需蒐集意見並與財政部討論進行定義。

林清麗表示,新版煙防法在禁止吸菸年齡上修、煙盒警示圖文、無煙環境等都有明確調整改進,但匪夷所思的是,電子煙、加熱煙都一致被認爲是應禁止的新興煙品,但法案中卻看出對加熱煙的妥協。

林清麗說,「這與過去三年衛生部門主張不同」。她認爲有兩種可能,一是被菸草公司遊說欺騙,另一則是不敵美方政治經濟壓力

林清麗感嘆,衛福部長陳時中防疫打了漂亮一戰,且曾經說「不讓臺灣下一代成爲電子煙、加熱煙等新型煙品的受害者」,但公衛臺灣竟然對煙品妥協,覺得修法「這樣就夠了」。

加熱煙對青少年吸引力不亞於電子煙,林清麗舉例日本開放加熱煙後,不抽菸的青少年使用加熱煙人數增13倍;韓國也看到類似增加情況,怎麼會選擇性禁止電子煙,卻開放加熱煙。

儘管法案還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但林清麗相當悲觀,一旦主管機關變了,加上順時中的高民調,恐怕沒有人敢站出來反對。

呂孟穎表示,以衛福部立場仍希望把加熱煙歸類於類煙品,但目前和財政部尚無共識,還需討論,修法草案若順利於下會期送入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