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槍擊案臺調查團16日出發 會菲追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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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爲查明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案真相,法務部、外交部、刑事警察局、海巡署及漁業署共組調查小組,前往菲國追查真相,並訂於16日出發,此行主要工作是與菲國人員共同組成聯合調查小組,要求菲國將兇手交由我國追訴審判,或由菲國承諾依該國法律嚴予追訴審判及執行,並要求菲國承諾賠償被害人損失。
法務部15日由政次陳明堂和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我國將組調查小組前往菲國追查廣大興漁船遭槍擊案真相細節。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說明我國將組調查小組16日前往菲國,追查廣大興漁船遭槍擊案真相。(圖/東森新聞提供)
陳明堂表示,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 號」在鵝鑾鼻東南東方作業時,遭菲律賓船艦開槍射擊,造成國人洪石成死亡一事,法務部立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要求臺灣屏東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妥速偵辦,經屏東地檢署初步偵查後,已掌握多項證據。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驗屍報告指洪石成,是因身中單一頸部左下段貫穿性槍傷,貫穿左頸動脈、氣管、食道,第2-6 胸椎爆裂橫斷,主動脈、左上肺葉、右上及右下肺葉破裂,大量出血及氣胸、血胸,低血容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且因死者第2-6胸椎嚴重爆裂且橫斷,研判爲高速或火力較強大槍械,如機槍或步槍等所形成之槍傷。死亡方式爲「他殺」,而槍傷路徑方向爲由前往後、由上往下、由左往右(以人體解剖學位置定位)。
刑事警察局鑑識人員勘驗「廣大興28 號」漁船,從攜回彈頭認定爲口徑7.62mm 彈頭,在與國防部人員共同檢視相關證物後,考量菲律賓爲美援國家,並參考詹氏年鑑資料研判後,應是遭M14 步槍、M240 及M60 機槍射擊可能性最大,但是也不排除有其他適用7.62mm 口徑槍枝所造成,而船隻經復勘結果共遭射擊45 發子彈,外觀並未發現有明顯撞擊痕跡。
因此,從「廣大興28 號」漁船外觀未發現明顯撞擊痕跡來看,已排除其在案發前撞擊菲國船艦,才造成菲國執法人員開槍防衛之可能,依國際法慣例,菲國船隻縱屬執行公務,亦應先踐行警告、登臨或行使緊追權等程序,但菲國公務船卻都沒這做,就率而開槍掃射。
所以,在勘驗「廣大興28 號」後,發現遭擊中45 發入口彈痕,多集中朝船員4 人躲藏之漁船左後側駕駛座下方之機艙方向掃射開槍,且死者所受之槍傷均爲高速貫穿性槍傷,可見菲國公務船是持槍朝非武裝的「廣大興28 號」漁船船員所在位置掃射,有殺人故意。
▼法務部並公佈廣大興28漁船船體遭射擊示意圖,顯示菲公務船有殺人故意。(圖/法務部提供)
案發確實地點根據「廣大興28」號航程記錄器(VDR)顯示,5 月9 日10 時許,該船航速從3.31 節加速至11.819 節(當時該船位置爲東經122 度55 分41.37 秒、北緯19 度59分47.27 秒),並維持11 至13 節速度,至11 時30 分爲止,船長在檢察官相驗時也表示,該船遭射擊後,立即改採自動舵駕駛離開,參照海巡署等機關報告所述的位置,綜合研判事發時間及地點即爲上述時間及座標位置,所以,研判事發地點在我國經濟海域區域內,並未侵入菲國領海,應可確定。
爲查明真相維護人民權益,外交部、法務部、刑事警察局、海巡署及漁業署等單位已指派人員共同組成小組至菲國實地調查全案,其中法務部的成員爲,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法律事務司鍾瑞蘭副司長及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楊婉莉主任檢察官。
屏東地檢署的成員爲,林彥良主任檢察官、劉嘉凱檢察官、曾士哲檢察官及張宏瑞書記官。調查小組均已準備就緒,將依照外交部安排之行程,在16日出發。
主要工作爲,由屏東地檢署專責檢察官率同相關司法警察及鑑識人員等,與菲國人員共同組成聯合調查小組,至菲國共同調查本案真相。並由法務部、外交部等機關,要求菲國將兇手交由我國追訴審判,或由菲國承諾依該國法律嚴予追訴審判及執行;並要求菲國承諾賠償被害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