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出酒測值0.25農民自清驗血被拒 警坦承製度不完善

雲林縣一名農夫未喝酒被撞卻被測出酒精濃度高達0.25毫克,反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周麗蘭攝)

一名農民今年初開貨車出門被撞,雖未喝酒但酒測值高達0.25毫克,他要求立即抽血但遭拒絕,目前面臨被吊扣駕照、車牌2年的處分,衝擊一家人生計,現委請律師尋求救濟。雲林縣警局長林故廷表示,員警處理無不妥,但如何更準確實施酒測將提出一個方案提報警政署參考。

雲林縣議員李明哲今(14日)在縣議會質詢指出,一名許姓農民開車出門上工時在農路遭另輛車撞擊,員警對雙方實施酒測,該農民未喝酒卻測出高達0.25毫克酒精值,農人當場要求抽血更準確但員警拒絕,最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李明哲表示,許姓農民遭撞是下午5點左右,他晚上11點從地檢署離開立刻前往若瑟醫院抽血,酒精濃度是0。

警察局長林故廷答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之2第3項規定,實施酒測成功以後不得實施第二次,除非有明顯異常,亦即有明顯酒濃、酒氣卻測不到得再次檢測,異常記錄必須留下,載明用另一臺測試。

林故廷表示,抽血情況是當事人不能吹氣且同意抽血,否則須經過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林故廷說,酒測器很敏感,前一天喝酒沒退也會被測出來,警察同仁也曾因此被處分酒後駕車。但李明哲反問,許姓農夫從事故發生到離開地檢署,自行抽血檢驗的酒精濃度卻是0,警方如何解釋?

李明哲強調,酒測值0.25毫克顯然是很高的,如果有喝酒,員警在主觀上應該也看得出來,但因制度與法規不完善,該農夫被有罪推定而無法翻身,現在必須聘律師尋求訴訟,這應該不是第一案,他希望縣警察局能夠找一個更周延的方案,不要再讓民衆成爲制度的受害者。

林故廷表示,針對能不能在當事人明顯沒有酒精濃度或酒氣情形下以特例方式實施抽血,必須從制度和法令上解決,縣警局將整理出一個方案向警政署和交通部在執行上增加這樣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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