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投資者氣候變化聯盟康琳:約七成亞洲投資者公開承認氣候是重大風險和機遇的來源 |ESG洞見
出品|本站財經ESG
作者|康琳(亞洲投資者氣候變化聯盟資深項目經理)
氣候信息披露已成爲全球趨勢。近年來,隨着氣候變化的影響越發急迫,各國在氣候問題上達成了更多共識,比如新加坡、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等多國現已推出或正在就包括氣候在內的可持續披露指引徵求意見,應對氣候變化亦成爲ESG中非常重要的議題。
那麼,什麼是氣候風險及氣候信息披露?如何看待氣候信息披露對於綠色金融發展的意義? 如何看待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投資機構如何應對和識別相關的風險與機遇? 亞洲企業現在對氣候風險的認知和管理總體怎麼樣?
近日,針對上述話題,亞洲投資者氣候變化聯盟(AIGCC)資深項目經理康琳爲本站財經ESG獨家撰文。
氣候風險涵蓋了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兩大維度。
其中,物理風險與氣候變化的物理影響有關,如洪水、野火、乾旱等極端事件帶來的物理風險;轉型風險,即與向低碳經濟轉型有關,如由轉型帶來的政策、法律、技術、市場和聲譽等方面的風險。對於氣候風險,我們應採取全面系統的方式看待。
氣候風險可能會對投資回報和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因此也被視爲一種投資風險。
全面明確的氣候信息披露作爲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基石,通過提高企業在氣候和轉型方面表現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可推動實現綠色轉型,並防止“漂綠”行爲。
氣候信息披露的主要目標之一,是通過鼓勵或要求公司評估和披露會影響其業務的重大氣候相關風險以及爲管理這些風險而採取的措施,從而更好地瞭解氣候風險和機遇。同時,這也爲投資者有效配置資本以實現淨零排放和低碳經濟提供了明確的信息和保證。
不同行業企業在管理氣候風險方面的表現各異
當下,業內普遍認爲,氣候風險在企業財務層面的意義上是重大的,因此,氣候風險必須像任何影響公司底線的其他風險一樣進行報告。目前,投資機構正在努力通過現有框架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納入其任務和投資流程。
其中一個例子是 ICAPs(投資者氣候行動計劃)期望階梯(下稱“ICAPs指南”),該框架爲投資者制定了全面、全維度的氣候行動計劃,主要涵蓋了投資、企業參與、政策倡導和投資者披露等四個環環相扣的重點領域,以及貫穿於上述領域的治理主題。
通過實施這一框架,投資者可以更有效地識別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目前,國際上已有衆多成功案例可以借鑑,例如國泰人壽保險(中國臺灣)、Ethical Partners Funds Management(Ethical Partners)、Legal & Gener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GIM)等。
另外,根據亞洲投資者氣候變化聯盟最新一期的《2023亞洲淨零投資報告》(來自對亞洲地區200多家投資者數據的分析總結),亞洲投資者對氣候風險的認識已成爲主流,已有約七成亞洲地區的投資者公開承認氣候是重大風險和機遇的來源。
事實上,不同市場和行業的公司在管理氣候風險方面表現出不同程度的能力和準備。在亞洲市場中,參考國家自主貢獻(NDC)的實施情況及企業在市場中扮演的角色,很好地說明企業需要制定轉型計劃並將它執行到位,進而來彰顯其可信度。
一般來說,在中國經營的公司需要根據證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法規提高其報告目標的透明度。通過強化此類信息的披露及脫碳戰略,投資者可以進一步瞭解與其他市場的同行相比,一個具體的轉型計劃應該包含哪些重要的內容。
另外,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170家重點公司的氣候披露方面,也可以參考氣候行動100+(一項由投資者主導的全球協作倡議,旨在確保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公司對氣候變化採取必要行動)淨零排放公司基準,部分選定指標的簡要總結如下:
來源:AIGCC
具有明確脫碳途徑的行業得分更高
另據MSCI的一項調查,即使在2021年,亞洲已經有大約35-45%的公司對範圍3進行了披露報告,隨着未來幾年亞洲和中國對氣候披露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以及強制性披露的趨勢,預計企業在範圍3上的披露比例會進一步提高。
可以看到,許多亞洲公司已經或正在準備根據標準化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在氣候行動方面,中國企業可以借鑑以下經驗:將氣候風險納入董事會監督,同時開展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以上行爲將有助於企業更加堅實地實現淨零轉型目標,同時也爲企業帶來強有力的應對解決方案和更好的投資的機會。
除此之外,越來越多的亞洲公司正在制定他們的中長期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並致力於與TCFD的披露標準接軌,這些亦可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瞭解投資資金的用途,並引導他們更好地將資金分配到低碳轉型方向。
爲了充分評估各行業在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的氣候數據及準備情況,氣候行動CA100+依據披露框架對公司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顯示,那些具有明確脫碳途徑的行業往往得分更高。就企業層面而言,能源轉型的速度和規模成爲決定其評估結果至關重要的因素。
放眼亞洲,公用事業行業公司,作爲向低碳經濟轉型重要的切入點,亟需迅速採取行動,詳盡披露其低碳轉型戰略及具體實施細節,將會帶動其他行業在氣候行動和信息披露方面邁出步伐。
監管應優先考慮制定明確且具有可執行性的披露標準及配套設施
需要強調的是,監管在推動氣候信披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總的來說,監管機構應優先考慮制定明確且具有可執行性的披露標準,並推廣氣候信息披露的最佳實踐路徑,以促進氣候風險的有效管理和相關的資本配置,進而實現淨零目標。
具體而言,監管機構可以幫助創建/推廣數字基礎設施,以促進一致、可靠的數據順暢流動。例如新加坡的 GreenPrint項目、日本交易所集團JPX的ESG 信息網絡、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 ESG 報告平臺等;
此外,爲確保中小型公司,尤其是作爲全球供應鏈一部分的中小微企業能夠保持競爭力,應創建簡化的披露框架,如馬來西亞已就此發佈了針對中小型供應鏈企業的《簡化ESG披露指南》;同時,建立外部保證市場也是提升數據可信度的重要舉措。
2024年初,國內三大交易所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 (試行)(徵求意見稿)》,就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公開徵求意見。就此,AIGCC向三家交易所提交了正式的反饋意見,對“雙重重要性”原則及其在量化指標披露的相關舉措表示肯定。
另一方面,財政部近期就《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在積極參考借鑑了ISSB的披露框架基礎上,對更廣泛意義上的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並對總體目標和建立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提出明確時間表,亦將推動國內企業整體及特定行業在氣候信息方面的披露,幫助企業識別與其運營和價值鏈緊密相關的重大可持續發展風險、機遇與影響。
同時,我們也希望監管部門能進一步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場激勵,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一些頭部領先機構更多探索和總結可持續披露的實踐經驗。相信國家層面的強制性氣候信息披露立法和國際標準化,能夠不斷完善可持續披露體系,防範“漂綠”等現象,並最終使中國成爲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投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