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曝險少年 增列參加不良組織

去年底新北市國三生割頸命案引發社會譁然,轄區警方在案發後在校園周邊加強巡邏臨檢。(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命案後,被害家長及民間團體提出重新審視並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盼加重犯罪少年家長連帶責任等呼聲。警大教授許福生表示,保護優先原則仍是必須,但少年觸犯重罪侵害他人權利,爲防止再犯以確保社會安全,侵害原則仍需考量,至少要讓少年知道「刑事司法是不會輕易縱容的!」

《少事法》修正實施後,去除少年虞犯的身分標籤,並依「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將「曝險少年」交由少輔會輔導。目前曝險少年只規範「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爲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爲法所不罰之行爲」等3種類型,刪除「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者」4種行爲,已不適用《少事法》。

許福生表示,考量少年犯罪組織化及多樣化,曝險少年至少應增列「參加不良組織者」,讓少輔會能主責介入輔導,保有以司法爲後盾,避免司法過度退縮。

許福生說,日本近20多年來對少年觸法議題,是朝向對少年犯罪嚴懲化及考量被害人觀點而修正。臺灣因兒童權利公約、大法官釋字第664、805號解釋,朝向曝險少年去標籤化及縮減司法介入事由、尊重少年主體權及保障程序等。但至少要讓少年知道,法律雖強調保護優先,會給少年機會,不過,若觸犯重大犯罪,侵害原則仍須考量。

曝險少年往往對學校及課業難以適應,學校缺乏強制力與專業人力有效輔導,也不得拒絕其返校。政府應提供資源,落實曝險少年中介教育,評估輔導發揮功效後再返校,避免曝險少年成爲校園安全隱憂。

許福生指出,少輔會主軸在輔導、危機介入處理、協調整合資源、社區犯罪預防,以預防曝險少年再犯與復歸社會,應有充足的專業人力及物力資源,並強化其調查權限。主責單位應回到教育或社政會較好,但中央目前由內政部主責,最終輔導工作可能都落到警察,不僅增加非專業的警察負擔,也與少輔會的角色功能有所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