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出事學校必擔責”,這種認知偏見需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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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曾在《體育之研究》中指出

“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蠻其體魄”

少年強則國強

要想把青少年培養爲充滿朝氣的

時代新人

體質健康必須重視起來

體育課是以增進中小學生

身心健康爲目的的必修課

體育鍛煉往往伴隨着

幅度較大的動作

存在受傷的風險

學生在體育鍛煉過程中受傷

責任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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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學生練中考體育項目受傷

法院:中學已盡到相應職責

近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

小李是就讀於某中學的初三學生,一次體育課上,他在練習一項球類中考體育項目時摔倒受傷。

小李主張其受傷時任課教師正在處理其他同學之間的糾紛,沒有對正在練習的他進行指導和保護,存在缺席行爲,因此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中學認爲,小李的受傷屬於意外事件。首先,小李是在體育課參與中考項目訓練時意外摔倒,系自身動作原因導致受傷,而非學校的設施設備存在問題。其次,小李受傷的動作發生在一瞬間,即使教師一直在他身邊,也無法貼身保護,要求教師避免學生受傷,超出了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爲,本案事故發生時小李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該中學學習期間受到損害,該中學是否應對小李遭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要視其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而定。

因此,判斷該中學對此是否存在過錯,應首先考慮課程的設置是否合理。

小李練習的項目系中考項目,技術難度相對較低,學生在初一或初二時便開始接受相關的學習和訓練,該項目對已練習過一段時間的初三學生來說危險性並不顯著。其次,本案事故發生時學校的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材等設施均不存在缺陷,事發地操場上也不存在場地不平整、有異物等對學生存在安全隱患的情形。此外,事故發生時,任課教師正在處理其他學生間的糾紛,並非離崗。根據當時的教案安排,涉案運動項目系課程尾聲的活動項目,熱身、準備活動均已完成,任課教師亦進行了課前安全教育,且事故系瞬間發生,教師在場亦無法提前發現危險或及時予以阻卻。

本案事故發生後,任課教師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通知小李家長、陪同小李前往醫院檢查、墊付部分醫療費用,且學校在小李出院後安排教師對小李受傷期間的課程進行補習,在此過程中該中學的處理並無不當之處。

法院認爲該中學已盡到了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法院判決駁回小李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小學生在校跌傷,家長索賠8萬

法院:學校無過錯

2024年的一天傍晚,上六年級的小徐跟隨老師和同學們一起放學下樓,男女生排成兩隊在從三樓下至二樓的過程中,位於隊伍後部的小徐在樓梯臺階上不小心摔倒,跌至樓梯間的平臺轉角處,牙齒磕到了牆面。帶隊老師發現小徐摔倒後,立即聯繫家長並陪同送醫。經醫院診斷,小徐有一顆牙齒折斷、脣挫傷擦傷。

小徐父親認爲,放學過程中,學校對學生人身安全監管不力,訴至法院,要求學校承擔已經產生的醫療費633.07元及後續治療產生的醫療費,並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合計8萬元。

學校則認爲,自己已在課前課後常態化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強調“上下樓梯,按序行走”等內容。樓梯等學校設施場所亦不存在導致小徐受傷的缺陷。

受理本案的合議庭首先勘驗了事故現場,隨後運用VR技術對事發現場進行還原,並在庭審中演示播放,要求雙方陳述事發經過。小徐父親無法明確指出學校事發時存在的具體過錯,而學校結合VR技術闡述了事發時帶隊老師所在位置、小徐摔倒的過程及事發當場帶隊老師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經過。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爲學校是否存在過錯。根據法院現場勘驗結果及證據,小徐摔倒受傷並非樓梯等設施場所缺陷導致,亦非學校過錯行爲導致。學校提供的專題教育記載表上載明學校每週都會開展安全衛生教育;事發地點的樓梯,上下行左右黃黑分界線清晰,多處臺階及牆面張貼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標誌,盡到了學校的教育職責。

在小徐受傷後,學校及時通知家長、陪同就醫、配合調查事發經過,履行了學校必要的管理職責。據此,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摒棄“學生出事學校必擔責”

的認知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小學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損害較易發生的地方,但校園傷害事件中認定侵權責任,不能僅因事故發生在校園即認定學校一定負有責任。

在類似案件中,有法官指出,與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意思能力、辨別能力方面發展得更加成熟,對危險事物也有一定的預防和控制能力。對於這類糾紛,如果仍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無疑加重了學校的責任,不利於平衡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與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管理秩序,故而該條規定對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承擔侵權責任的原則爲過錯責任,即學校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才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同時,該條規定也暗含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即應由受害方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法院通過釐清學校的責任邊界,明確認定學校已盡到必要教育、管理職責和救助義務,對學校依規組織的體育活動不施以苛責。判決結果摒棄“學生出事學校必擔責”的認知偏見,釋放盡職不擔責的信號,既有利於保障學校及其教職人員安心開展正常教學活動,又有利於督促家長認真履行好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家校共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鄭飛表示,學校應當做好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和運動傷害風險防控,建立完善的意外傷害風險分擔機制,對在體育活動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提供系統性的風險預防和應對策略,提升學校應對意外事件的能力。同時也建議學生家長在孩子在校受傷後要理性對待,合理表達訴求,避免學校在開展體育課程、體育活動時“瞻前顧後”甚至“裹足不前”。

學校是青少年最集中的地方

比較容易發生身體損害

體育課是室外開放式課堂

(異常天氣除外)

尤其是多班同時上課時

跑、跳、投的場地設計

器材的運用

同伴間的互相配合

運動本身的危險性

讓體育課堂教學存在較多安全隱患

體育老師作爲授課教師

怎樣避免這些隱患

校助君帶給您

以下4點需要注意的事項

課堂規矩要樹牢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體育教師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和自己的教學特點,制定體育課的安全規章制度,約束學生學習行爲,培養學生遵規守紀的意識。在開學第一課中,體育教師要對學生進行課堂常規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體育課安全意識,如着裝要求、課堂秩序、課堂組織紀律、保護與幫助要求等,建立課堂常規評價機制,把學生的課堂常規和安全行爲納入體育學業評價中。

課前隱患先排查

防患於未然。安全隱患排查是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的最有效途徑,對環境、器材、學生的排查,能夠讓教師在課堂教學時,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所預防、做出預判,從而儘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查環境。教師在課前,要根據當地的季節氣候、天氣情況等,對場地的平整度、溼滑度和授課場地周邊環境進行綜合評估,判斷其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即場地環境是否安全、是否相互影響,以便及時調節場地器材,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首先,場地在不同季節和天氣裡,會有不同的安全隱患。如北方的冬季積雪、溼冷天氣,會導致場地結冰。那麼教師在授課時,就要避免類似快速跑、變向運球等需要腳底與地面有較大摩擦的教學內容。其次,多班同堂在衆多學校是一種普遍現象,並且學校的運動場地受限,往往會導致不同年級、不同內容的教學出現在同一課時。

場地空間的重複、遠(高)度的疊加等學練環境都存在安全隱患。如有班級在進行足球射門練習,就不應在同側彎道練習彎道跑;如有班級在學練投擲,就不應在其投擲方向附近進行授課。

2.查器材。體育教研組要建立體育器材定期檢查制度,定期進行體育器材的普查,保證各種器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每節課授課教師還要對所需器材進行再檢查,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如“山羊分腿騰越”教學,課前教師要對器材的牢固性進行檢查,螺絲是否鬆動、四角支撐是否穩固、踏跳板是否堅固有彈性等都是教師要檢查的重點。再如檢查籃、排、足球是否有破損、漏氣等,對有破損的球要及時維修、充氣,預防爆炸。

教師在備課時要考慮器材是否適合該水平段學生的身體特徵或能力,防止因器材選擇或使用不當而給學生的身體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因此,在教學實施之前,學校要定期排查體育器材,教師課前要檢查器材,課中要隨時觀察器材,預防安全事故,確保學練安全。

3.查學生。體育與健康課程是以身體鍛鍊爲主要手段,以增進學生的健康爲主要目的的課程。入學前,對學生全面體檢時,教師要掌握自己班級所有學生的身體健康情況。而學生的身體健康症狀具有隱性和顯性之分,在教學過程中,教師一定要通過調查、觀察,瞭解學生的健康程度,以確保學生參與體育學練過程的安全。

首先,調查隱性疾病病史。在學期初,教師要對所接手的新班級進行病史調查,主要是指心臟病、哮喘、高血壓或者其他不適合運動的疾病。這些不適合運動的疾病在參與不恰當的運動後往往會導致危及生命的安全事故。但由於其不是教師能通過經驗、感官等覺察或判斷的,需要有專門的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因此隱性疾病是體育課堂教學最大的安全隱患。

其次,觀察學生身體顯性症狀反應。體育課是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重要環節,提倡通過一定的練習密度和運動負荷改善學生的體能。但學生的體質並不能“一刀切”,因此在具有一定負荷的課堂上,教師一定要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差異,對學生“察言觀色”,一旦發現學生的情緒、面部表情、肢體表現等有變化、有異常,教師應快速做出反應,通過詢問症狀表現、身體情況等,判斷學生可能出現的問題。

如飲食不正常或者低血糖的學生在參加較爲劇烈的活動時,極易發生虛脫、眩暈等不良反應,症狀多爲面色蒼白、多汗等,比較容易判斷。在出現以上情況時,教師應快步跑至其身邊並攙扶,防止其暈厥摔倒,造成二次傷害。

再如在跑動中,學生手捂肚子、面部表情痛苦,教師應及時叫停該生的練習,詢問其身體症狀反應,判斷是“串氣”還是急性闌尾炎等,必要時應及時聯繫校醫,對學生的身體情況做出判斷,防止學生身體狀況進一步惡化。

課堂組織守底線

體育學科的學練不同於其他文化學科在固定或者小範圍的位置上進行,位置的隨時變化、身體的快速移動、器材的空間佔據等,都是“無序教學”安全的隱患。嚴密的教學組織、增加學生的管理權限、減少學生自由時間的支配,不但能提高教學質量,更是學生安全參與體育活動的重要保障。

首先,教師在課堂上要充分發揮小組長的領導作用,可將學生分成4~8人的小組,培養執行力強、責任心強的小組長。小組長的主要職責是監管組內隊伍調動、學習秩序、練習順序、進行保護與幫助等,還要檢查、維護課前、課中的場地器材,檢查學生的運動行爲是否違反安全制度等。這樣的小組團隊建設可以讓教師由“兩手抓”變成“多手抓”,改變教師分身無術的處境,也可以將教師從忙碌的管理中解脫出來,多角度、多方面地指導和督導少部分學生的學練,從而提高學練的管理,提升體育課堂的安全係數。

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眼中有學生”,教師的站位要能觀測到所有學生,把學生的表現“放在心裡”,隨時根據學生的表現調控課堂教學。在組織教學中,教師要對學生講解清楚應該遵守的秩序,避免碰撞、砸傷等。如迎面接力時要強調用錯肩手擊掌,防止發生碰撞;長跑時要按體能分前後兩排起跑,防止起跑後的擁堵和衝撞,同時教育學生從外側超人;投擲時要強調統一行動、同一方向投擲、防止器材砸傷等。另外,要提前進行保護與幫助人員的培養,確保保護與幫助精準,有效預防傷害事故。

安全知識記心間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該結合教學實踐,向學生傳授安全、健康知識,增進學生的健康。

首先,教師在設計授課計劃時,應預設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自護自救方法和措施,授課前結合本課內容及練習方式、組織調動等,向學生灌輸本節課的安全注意事項,引起學生思想上的重視,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將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告知學生,萬一出現安全問題應採用正確的方法開展自救。如雙槓前擺挺身下技術教學,預設3種自護自救方法:一是自我保護,教師要指導學生前後擺動時一旦雙臂撐不住,要雙手握緊雙槓,雙臂打開,曲臂於槓上,切記不要鬆手,就會確保安全着地;二是互幫互助,教授動作時教師還要教會學生保護與幫助,讓學生2人1組,進行保護與幫助練習,確保安全;三是科學救護,如果學生鬆手、跌落,告誡所有學生千萬不要拉拽身體任何部位,防止二次傷害,以口頭詢問的形式,通過反饋情況,通知教師或校醫開展救護工作。

安全不是體育課的唯一,但絕對是體育課的重要保證,它不僅關係着學生的身心健康,也關係着體育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教師在課堂中要多維度地排查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要成爲體育課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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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中國教育報、體育教學大本營

編輯丨智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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