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遵慈/推動與東協國家類戰略夥伴關係

東協國家近年在地緣政治、產業發展及供應鏈重組浪潮下地位水漲船高,歐美各國紛紛深化與東協整體或個別國家合作,將雙邊關係升級至「戰略伙伴關係」或「全面戰略伙伴關係」(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CSP)。在此同時,我國與東協國家實質合作亦逐漸擴大至關鍵領域,例如半導體與戰略性產業人才培育、健康合作、災防人員培訓等,早已超越一般性經貿合作,未來我國應推動合作關係實質升級,整合雙方國家發展需要,推動與東協國家建立產業、人才雙主軸的「類戰略伙伴關係」。

國際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對立,促使各國間基於國家安全考量,紛紛採取合縱連橫策略,加強與傳統友邦或立場相近國家間的戰略合作。近年東協國家陸續與主要國家提升雙邊關係層級,截至目前已與中國、澳洲、印度、日本、美國提升雙邊關係至「全面戰略伙伴關係」,另亦與其他國家建立「戰略伙伴關係」、「發展夥伴關係」等不同合作機制。不同東協國家間亦個別建立戰略伙伴,其中尤以越南因靈活外交政策,及在全球供應鏈扮演的角色日漸重要,躍升爲許多主要國家的戰略伙伴,迄今已與中、日、韓、美、俄等七國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係」。

今年三月間,越南與美國公佈雙方在二○二三年九月簽署「全面戰略伙伴關係」協定後半年,提升戰略合作之成效,重要成績涵蓋雙方在創新經濟、科研、教育、人才培訓、商業、氣候變遷、環境、健康、安全、執法、外交、政治等各領域之合作,其中除安全、執法、外交、政治四項外,其餘皆與經濟、商業、人才等有關。在當前國際局勢下,美越認爲加強經貿、科研與人才合作,對雙方國家安全與經濟韌性具重要戰略意義。

我國與東協國家建立經貿合作已超過卅年,近年在「新南向政策」下更大幅擴大至科技、教育、職訓、健康、環境、災防等領域。事實上,我國除因政治因素,不易與各國進行或洽籤安全、執法、外交、政治等合作協議或機制外,其餘均已行之多年,不僅繳出亮眼成績單,近年更邁入關鍵或戰略產業合作,可認我國與部分東協國家雖無「戰略伙伴關係」之名,但已有逐漸深化合作內涵至「戰略伙伴關係」之實。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臺灣與部分新南向國家,合作內涵已升級至戰略性領域,推展半導體產業、智慧城市、綠色轉型、培育關鍵技術與數位人才、建構公務部門人員能量等合作計劃,尤其成爲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度等力邀合作建構半導體供應鏈,及協助培訓半導體人才的主要目標。考量這些合作涉及技術輸出、投資保障、人才培育、制度設計、法規整備等諸多領域,亦須雙方政府長期支持及產學研力量投入。我國應爭取與這些國家建立「類戰略伙伴關係」或類似模式,以產業與人才爲雙主軸,建立雙贏的實質夥伴關係。

(作者爲中華經濟研究院臺灣東協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