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全樓同意?導盲犬進樓該有“門檻”嗎

“小區居委會表示,申請導盲犬要獲得所在樓棟鄰居100%同意,爲什麼?”近日,上海浦東新區的張先生在申請導盲犬時遇到障礙,直言自己“很疑惑”。據報道,當地殘聯迴應稱:“導盲犬申請換證,現有草案裡沒有要求100%同意,只寫了需要得到鄰居的支持。申領導盲犬需要多維度綜合考量,歸根到底是希望爲盲人提供更好的幫助。”

“政策文件可能擔心導盲犬影響鄰里關係,導致他人投訴”,浦東新區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解答了地方出臺相關規定的原因。導盲犬必須在室外固定地點排便。如果小區沒有合適場所,或者盲人清潔不到位,客觀而言,導盲犬排便多多少少會對其他居民造成影響,甚至誘發鄰里矛盾。此前,上海浦東新區一名劉姓視障女士,就因導盲犬排便問題遭鄰居投訴2年,最終不得已帶着導盲犬外出排便,一度摔倒。

提前和鄰居打招呼,體現了導盲犬申請人的文明和規則意識。需要追問的是,小區居民養寵物犬從不需要徵得鄰居同意,甚至犬隻在公共區域內排便也鮮有人干涉,怎麼涉及盲人的“剛需”犬隻,反倒添了門檻?各地都在出臺規定,明確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地鐵等交通工具,導盲犬進得了公共區域,反倒進不去小區?“鄰里100%同意”的苛刻要求,究竟是“爲盲人提供更好的幫助”,還是給盲人出行人爲設置障礙?

申領導盲犬“需要得到鄰居支持”的要求,同樣值得商榷。導盲犬背後,是盲人合理的出行需求,不該由他人左右。目前公衆對導盲犬的認知水平總體不高,申領導盲犬若硬性要求“得到鄰居支持”,那麼部分人的認知侷限很可能捆綁少數人的現實需求,這對視障羣體並不公平。再者,要得到多少“支持”纔算合格,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必須“100%同意”?地方出臺管理辦法應該清晰,不能含糊其詞,把難題拋給基層單位,再轉嫁給盲人及其鄰里。

制定公共政策,不僅應考慮到多數人的顧慮,更應體現對特殊人羣的善意。“爲盲人提供更好的幫助”,應該是幫盲人疏通鄰里關係、提倡相互體諒,是引導盲人有效清理犬隻糞便、化解鄰里間的埋怨,是派出志願者定期走訪、幫盲人解決實際困難。只有公共政策照得見盲人,公衆纔會看見、尊重、理解盲人,社會纔會形成關愛殘障人士的氛圍。

善待導盲犬,也是善待盲人。導盲犬進樓,不該有門檻。

來源:人民日報